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冶金工贸行业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实施方案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冶金工贸行业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实施方案
(朔应急发〔2024〕126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
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省、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印发的《全市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实施方案》(朔消专办〔2024〕4号),结合《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制定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结合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通过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持续改善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条件,固化完善长效治理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对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兼顾其他单位场所,聚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消防安全通道方面的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严格整治,督促坚决整改到位,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未按有关规定划设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操作场地等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净空高度和转弯半径不符合规定;
(三)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
(四)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五)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六)公共疏散门未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违规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或折叠门;
(七)未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堆放杂物、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九)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三、工作措施
(一)企业自查自改。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求企业按照标准全面自查,对标整改。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鼓励职工主动举报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提高全员消防基本技能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监管部门集中排查。各县(市、区)应急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结合工贸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对辖区内工贸企业全覆盖排查检查,做到举一反三、不留死角,最大限度的消除火灾隐患。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安排部署及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抽查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推进阶段。根据朔消专办〔2024〕4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应急监管部门结合工贸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指导企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鼓励引导企业立即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排查整治阶段。(从即日起到2025年12月底)根据朔消专办〔2024〕4号要求,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对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问题做好相关移交工作。努力消除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固化工作经验,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进一步细化管理举措,健全完善确保消除“生命通道”畅通的检查指南和长效机制。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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