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屏山镇2024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屏山镇2024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意见的函

各村、镇直各单位、广大群众、各企业:

????为落实环境保护工作,防治大气污染,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减少水体污染,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镇特制定《屏山镇2024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群众知情权,提高群众参与度,根据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现将《屏山镇2024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面向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5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邮箱ahsxps@126.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地址:泗县屏山镇政府二楼党政办

????联系人:曹金永

????联系电话:0557-*******

??????????????????????????????????????????????????????????????????????屏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8日

屏山镇2024年午季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做好2024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和《泗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一)4月17日起草初稿。由屏山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着手开展《屏山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起草工作。

(二)征求修改意见。初稿完成以后,由镇党政班子成员审阅,提出修改意见。

(三)4月20日提交镇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三、起草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屏山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队伍,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党组织书记是本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是各组(自然村)直接责任人。

(二)深入宣传动员。各村要在主要路口设置固定宣传标牌,在公路、公共场所、村委会等显而易见位置设置宣传标语、禁烧通告,通过发放秸秆综合利用明白纸、秸秆禁烧告知书、收种技术小册等,让“秸秆不能烧、不准烧、不烧还有用”的观念家喻户晓。强化社会监督,通过美丽屏山公众号、各村微信群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露天焚烧行为。

(三)精准作业方式。今年我镇继续实行全区域打捆离田,各村要将秸秆离田细化到田块,落实到主体,保障相应机械投入;收割留茬高度,要严格控制在10厘米以下。各村要严把秸秆离田质量,实行村干部“一机一人”跟机全程监控,保证秸秆处理效果,严格奖补和打捆离田押金兑付制度,确保秸秆离田,地块、田间、地头无散落秸秆。

(四)完善收储网络。继续完善镇标准化收储中心、村固定收储点的“1+X”秸秆收储体系网络,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至少建立1个临时堆放转运点,专门用于秸秆的堆放和周转,及时清运散落在田边、沟边、路边的秸秆,防止造成污染。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等“五化”利用,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五)应对天气变化。各村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科学调度农业机械,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矛盾,及时处置农作物秸秆。要成立抢收抢运、互助离田队伍,落实帮扶责任,对未及时处置的农作物秸秆,迅速组织人员帮助、督促农户或打捆经纪人组织清运离田,做到“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规范堆放),消除秸秆焚烧和污染隐患。

(六)强化禁烧管控。落实“村为主、网格防”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各村组责任人要包保到每一个田块,确保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田。按照每500亩设置一个禁烧防控点的标准合理设置禁烧防控点,每个防控点要安排3人以上值守和巡查,值守人员以年轻党员或者村民代表为主,可适当安排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参与,但须具备较强责任心和身体素质,并备齐防火扑火灭火工具。各村要组建10人以上的应急灭火队伍,并登记造册,指定年富力强的村干部负责带队、召集,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6月1日至6月20日)。每村配备不少于2台应急旋耕机备用,指定专人操作,要求机随人动,随时待命处置突发事件。

(七)压实包保责任。根据全县秸秆禁烧监管三级网格体系建立要求,继续实施村“两委”干部和镇直抽调人员包保到户到地块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村委会与各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村“两委”干部、承包大户、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落实禁烧秸秆承诺。

(八)加强秸秆清理。坚持边收割边清理,县、镇、村三级包保人员和网格员负责督促网格区域内的秸秆清理干净,并运送至收储点。所有清理工作要在6月中旬完成,6月下旬前申请县农环办验收。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至5月20日)。调整屏山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5月18日前,各村要建立完善镇村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完成防控点设置和应急队组建。

2.5月19日前,发好两份明白纸,一是逐户分发秸秆禁烧明白纸,将秸秆禁烧知识“送货上门”。二是通过《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以小手拉大手方式,督促学生家长不能烧、不敢烧。

3.5月20日前,开好三个会议,即:一是开好村“两委”干部、党员、群众代表、种粮大户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实行全区域打捆离田,做到自己和直系亲属不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确保我镇在全县不出现火点。二是开好收割机手、打捆机手、打捆经纪人作业工作培训会议,进一步明确作业规范,要求其主动接受镇村干部和协调人员的指挥调度,同时签订承诺书并交纳保证金。三是开好学校、卫生院负责人会议,在宣传广度上下功夫,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秸秆禁烧。

4.5月28日前,签订四份承诺书,即:收割机手及打捆经纪人承诺书,收割机手要承诺听从调度,小麦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0厘米以下;打捆经纪人要承诺确保小麦秸秆及时打捆离田,堆放在指定安全区域。村“两委”干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承诺书,签字承诺后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农户承诺书,要求各村利用广播对本村农户承诺书情况进行通报。卫生室负责人承诺书,督促卫生室通过医学知识宣讲,引导群众参与禁烧工作。

(二)全面落实阶段(5月20日至7月20日)。秸秆禁烧期间,镇督查组将加强日常督查和现场指导,督促各村开展农作物收种、秸秆清运离田和秸秆收储站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制止焚烧、弃置秸秆行为。

1.从5月20日起,沿国省县道及村主干道悬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横幅,各村同时要在主要路口设置固定宣传标牌,在各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标语、禁烧通告等。

2.5月25日前,秸秆堆场由打捆经纪人根据打捆作业实际需要自行租赁,相关租赁费用由各打捆经纪人自行解决。

3.从5月25日起,以村为单位及时调配机械,保证“成熟一块、收割一块”,秸秆及时打捆离田,消除焚烧隐患。坚决防止秸秆回流,做到“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沟、离林,集中堆放)。

4.从5月28日起,镇政府组织流动宣传车,在全镇范围内,重点围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政策开展流动宣传;各村值守点值守人员全部进驻,实行全天24小时值守。

5.6月5日前,召开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培训会议,要求加强禁烧期间对精神病患者的管控,做到全天候监管。

(三)考核验收阶段(6月15日以后)。镇政府组建考核验收组,对打捆经纪人和各村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初次验收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谋划筹备。各村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做到人员组织到位、机械配备到位、场地布置到位。对本村现有收割机械要及时维修检查,保障小麦收割进度。监督打捆经纪人落实打捆机械协调保障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每1500亩配备一台套大型打捆机的标准备足机械设备,同时监督收割机、打捆机安装防火罩,配备消防器材,其他作业机械、运输车辆等落实消防器材等防火措施,否则不予下田作业。5月15日前,各村要将收割机、打捆机机械落实情况上报镇政府备案,5月25日前将所有打捆机械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落实经费保障。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县镇两级包保人员24小时驻守包保区域、吃住在点,饮食由村负责,村“两委”干部和村抽调人员饮食实行各村集中保障或个人自备,相关费用从各村工作经费中列支。

(三)强化督查巡查。镇政府将成立督导队伍,对各村宣传培训、协议书签订、网格化建立、防控点设置、应急队伍组建等情况以及各村与农机合作社对接和相关机械设备准备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并开展全天候禁烧工作巡回督查,重点督查各村宣传动员、秸秆收储站点管理、禁烧工作保障、包保人员在岗、网格化管理、火情防控、散落秸秆清理等工作落实情况。发现火点、过火痕迹、弃置秸秆将锁定证据,及时通报,跟踪处理;对留茬高度不达标、离田清运不彻底情况,责令村立即整改,消除焚烧隐患。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并按照规定追究网格责任人员的责任。每日督查情况将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并督导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情况。

(五)严肃责任追究。1. 对村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秸秆焚烧频发的,镇禁烧办对相关村予以警示,并予以通报。镇领导小组和督查组要加大督查强度,被督查村应向督查组报送整改工作报告。2. 对因过失或蓄意焚烧秸秆引起火灾并造成经济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个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派出所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2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情节较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秸秆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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