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阳市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服务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4年沈阳市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服务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4年沈阳市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沈阳市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2024年沈阳市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00,000.00
最高限价(元):1,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2024年沈阳市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服务

二、预算金额:共计190万元

三、项目概况:为实现全市各行业影像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入、节约财政资金,同时提高国产卫星遥感数据的使用范围和效率、提升影像分发服务和应用能力,完成全域时序影像处理、影像变化监测以及市级影像共享服务和运维工作,以满足全市各行业对时空地理信息服务的需求。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工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全年对沈阳市全域*****平方公里、优于2米分辨率的卫星影像进行处理,形成7期时序影像成果,2期覆盖沈阳全域、典型地类的变化监测信息。并基于沈阳市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数据资源,完成市级影像共享服务和运维工作。要求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一)项目内容

1. 遥感影像处理

1) 1:2000标准分幅,包括网格线生成、裁切等。

2) 影像服务发布,包括数据脱密、发布基础版/政务版影像瓦片服务等。

2. 影像变化监测

对上述影像中的前三季度影像,基于深度学习技术,采用土地分类样本训练、模型优化、变化检测等步骤进行影像解译工作,获取影像变化信息,提供2期覆盖沈阳全域、典型地类的变化监测服务。

变化信息提取要求:

1) 准确率:提取的变化信息不低于发生变化区域(目视可发现的变化)的85%。

2) 格式:以沈阳市各行政区为基本单元提交,格式为.gdb。

3.市级共享数据服务与运维

1) 数据共享:对时序影像进行入库、流转、分发等服务。

2) 技术支持:提供用户管理、订单预审等技术支持服务。

3) 资源管理:对市级共享平台的服务器、网络、存储等进行优化、调度、分配等管理,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

4) 监控告警与故障应急:对市级共享平台的系统状态、业务指标等进行监控,设置合理的告警阈值和策略,及时对平台发生的故障进行快速定位和修复。

(二)数学基准

1. 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 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3. 投 影:高斯克吕格3°带投影,中央子午线123°。

(三)主要技术依据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1001-2005;

《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008;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023;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1:*****、1:*****0 数字正射影像图》CH/T9009.3-2010;

《公共服务电子地图瓦片数据规范》GB/T *****-2017;

《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TD/T 1010-2015;

其他现行国家及行业最新规程规范。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有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一次性支付: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付款条件:项目成果需组织验收通过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1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024-********-357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曼、张冬妮、王博
电 话:024-********-35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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