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经济发展局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报告
丹徒区经济发展局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报告
丹徒区经济发展局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报告
我局自机构改革成立以来,及时成立了丹徒区经济发展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有效防止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文件出台。为了做好定期评估工作,根据我局《丹徒区经济发展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镇徒经发〔2021〕172号)文件,定期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也可以结合定期清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时一并评估。经清理,近三年共出台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或规范性文件共计24份,没有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问题,现形成评估报告如下: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市监〔2023〕175号)和《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镇竞审办函〔2023〕5号)的要求,在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及时组织落实:一是将文件下发至各部门,并对清理工作作出具体工作要求;二是积极组织各部门学习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资料,了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要点;三是为进一步落实细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我局由分管局领导汪勇牵头,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当成是深化改革、营造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认识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部署上来。
(二)组织开展学习,加强政策宣传
一是开展竞争文化宣传。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大力开展宣传,倡导竞争文化,在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多次公开招投标信息、给予特定经营者的优惠政策等等,大力倡导竞争,营造公平竞争氛围。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发放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等形式,对局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宣传培训,特别是在相关科室制定文件过程中,均认真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讲解工作。推进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集中评估审查情况
(一)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清理主要依据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及省市区相关政策文件。
(二)评估机制、方法
评估清理工作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具体文件评估清理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即各科室对本科室牵头印发的现行有效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文件进行评估。评估清理采取各科室研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形式,形成评估清理初步建议报局办公室审核汇总。评估清理结果经局领导同意后,在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评估清理范围
对我局2021年以来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评估,重点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等进行评估。
(四)评估清理审查标准
要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
1.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2.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3.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不得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4.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五)例外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1.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的;
2.为实现公益性保障目的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评估结果
我局对2021年以来以我局名义制发的存量政策文件是否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进行清理排查,根据职能职责对649个文件进行审查,暂未发现涉及破坏营商环境、有碍商业公平竞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排除竞争政策措施,同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负责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建议,暂未发现涉及破坏营商环境、有碍商业公平竞争等内容。
经评估,我局现行有效的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文件均符合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
丹徒区经济发展局近三年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或规范性文件表 | ||
序号 | 文 件 名 | 年份 |
1 | 关于印发镇江市丹徒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 2021 |
2 | 关于印发《丹徒区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 | 2021 |
3 | 关于印发《2021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 2021 |
4 | 关于印发《丹徒区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21 |
5 | 关于补充下达丹徒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年度任务的通知 | 2021 |
6 | 关于印发2021年三季度主要指标预期目标的通知 | 2021 |
7 | 关于印发《丹徒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 2021 |
8 |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全区闲置低效资源盘活利用工作的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1 |
9 | 关于印发2021年四季度主要指标预期目标的通知 | 2021 |
10 | 关于印发《镇江市丹徒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1 |
11 | 关于做好2021年对口协作地区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 | 2022 |
12 | 关于印发《丹徒区2022年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 | 2022 |
13 | 关于开展全区工业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 2022 |
14 | 关于印发《丹徒区中盐管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2 |
15 | 关于印发《2022年度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调整方案》的通知 | 2022 |
16 | 关于做好2022年对口支援地区水果销售工作的通知 | 2022 |
17 | 关于做好2022年对口支援地区第二批次水果销售工作的通知 | 2023 |
18 | 关于印发《丹徒区2023年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 | 2023 |
19 | 关于印发《镇江市丹徒区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2023 |
20 | 关于印发《镇江市丹徒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2023 |
21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全面冲刺四季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3 |
22 | 关于转发《镇江市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23 |
23 | 关于印发《丹徒区2023年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调整方案)》的通知 | 2023 |
24 | 关于印发《丹徒区工业企业“梯队培扶”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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