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人才津贴和奖励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度人才津贴和奖励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推动衢江空港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委发〔2020〕25号)和《关于印发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推动衢江空港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八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区委人才〔202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度人才津贴及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区委发〔2020〕25号、区委人才〔2022〕1号文件规定的各类对象,且仍在职在聘。社保缴纳地在衢江但纳税在市本级单位的人才,依据《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及奖励的通知》兑现补助)。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至6月21日止。
二、申报项目及有关规定
(一)高层次人才津贴
1.申报对象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万人计划”人选、省文化名家、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数字经济和工业领域企业)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等人才。申报对象须为衢江区企事业单位在职在聘人员。
2.申报材料(请以PDF格式对应上传)
(1)本通知所列相应表格;《衢江区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表》(附件1);2023年度第一次申报人才津贴的对象还须提供荣誉证书(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资格证书)、身份证、聘任文件(聘任文件要有明确的聘任起止时间)、资格证书及公布文件。所有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未盖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2)在职在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职称聘任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由主管部门代发的或无起止时间的,由用人单位补发聘文。
(3)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来衢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重新确认。
(4)对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延迟退休证明。
(二)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
2021年入选通过周期考核的市新“115人才”等人才。
2.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才一次性奖励无须提交申报材料。
(三)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
1.申报对象
(1)2023年1月1日前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且2023年度全年在本区企事业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保缴纳单位要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浙江省内可以考取证书的工种,原则上以省内取得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为申报依据;
(2)所从事的为紧缺职业(工种)(详见附件2),并在企业生产工作(事业工作)一线、对口专业岗位工作;
(3)企业申报对象需参与“千名技师带高徒”活动,并已经签订师徒结对协议,带教工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等次合格以上等级;所在企业已实行技术技能等级津贴制度,本人已享受技术技能等级津贴;
(4)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需绩效考核合格以上。
2.申报材料(请以PDF格式对应上传)
(1)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扫描件;
(2)企业单位人员提供2023年《衢州市“千名技师带高徒”活动带教手册》(附件3)、2023年衢州市“千名技师带高徒”活动师徒结对协议书(附件4)和反映用人单位实施技术技能等级津贴制度的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
(3)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衢江区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表》(附件1)。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人才津贴
(1)已辞职离开本区企业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的;
(4)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
(四)新时代浙江工匠各层次项目支持经费
1.申报对象
2023年入选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项目的人才。
2.申报材料
无须提交申报材料,支持经费直接拨付至新时代浙江工匠各层次项目入选人员所在单位。
(五)新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
1.申报对象
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以签订劳动合同和交纳当地社保证明为准),于2023年参加紧缺职业(工种)二级技师以上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2.申报材料(请以PDF格式对应上传)
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六)新引进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
企业在2023年新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在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浙江省内可以考取证书的工种,原则上以省内取得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为申报依据。
2.申报材料(请以PDF格式对应上传)
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七)技能竞赛配套奖励
1.申报对象
2023年度参加由人社部门主办的国家、省、市各类技能人才竞赛,获得衢州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人才。
2.申报材料(请以PDF格式对应上传)
(1)身份证、获奖文件(荣誉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2)市级以上竞赛及相关荣誉现金奖励凭证的原件扫描件。
三、申报程序
(一)年度考核。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制度,严格依据考核结果兑现人才津贴和人才奖励。各用人单位要建立人才量化考核制度,对本单位申报对象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主要贡献、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等,并作出书面承诺。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取消人才津贴和人才奖励的享受资格。
(二)提出申请。通过浙里办app的“浙里人才之家”进行网上申报。浙里办搜索“浙里人才之家”→进入后下拉点击“区县特色”板块中的“衢江区”→点击“创业创新”板块中的“人才政策”→点击所需兑现人才政策下的“查看申报指南”→请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后点击“我已了解,立即申报”→完成信息填报。
(三)资格审核。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核对章和公章,由本人上传至人才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区委人才办。
(四)公示。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人才政策兑现方案在用人单位和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提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奖励发放。根据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到用人单位或个人。
四、有关要求
(一)各类人才在当年度取得相关资格、荣誉的,次年起开始享受相应的人才津贴。所涉人才津贴有重复、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类项目获更高层次奖项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引进人才按引进后的实际在衢江工作时间(按月计算)应享受的额度申报人才津贴。
(二)对调任、选任为公务员,以及经批准新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从调任、选任或参公登记之月起,除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一次性奖励外,不再享受其他人才津贴和人才奖励。
(三)申报人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人才津贴和一次性奖励的,一经查实,将其不良行为录入个人诚信档案,依法追缴其所得并追究法律责任,不再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属于监察对象的,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未尽责任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企事业单位享受人才优惠政策的资格。
(五)引进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等业务,咨询人才市场管理中心,联系人:沈晨,电话:*******;市“新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正高、副高职称人才津贴申报咨询专技科,联系人:徐红霞,电话:*******;高技能人才津贴及奖励申报咨询职建科,联系人:洪灵芝,电话:*******。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
标签: 人才津贴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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