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 1.自双方签订合同生效第二天起,到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止,总工期为209天(含星期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一定要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未经承包人同意中途不能任意停工或不正常施工,任意停工者视为终止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包人负责,承包人有权另请施工单位施工,分包人不得干涉。质量 1.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标准,满足国家规范及工艺要求所采用的镀锌钢板厚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出现偏差,投标报价时要提供供货样品及品牌,样品封样保存,供至工地的材料应不低于样品标准。 1.施工工艺应严格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安装篇)》DBJ14-032-2004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达到设计要求、规范要求、鲁班奖标准。安全文明施工 2.劳务分包人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于进场施工前进行统一的施工安全培训,施工过程中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3.劳务分包人必须向施工现场内施工员工发放工程需要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 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5.劳务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工程承包人制定的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并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若劳务分包人施工内容给自己员工或他人造成工伤或人身损害伤害的,除向当事人赔偿相应损失外,还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本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 6.劳务分包人必须于施工开始前,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劳务分包人为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 7.施工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或再分包,如果发现有转包或再分包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8.投标单位委派的投标人员应熟悉其公司情况,且能与招标方进行技术交流,对招标方提出的技术问题应能做出清晰、准确的回答 9.劳务分包人负责运至施工场地材料的堆放整齐、废料及时清理出现场 10.拟参与投标的单位需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凡参与报价的单位都视为同意遵守此管理协议规定,中标后需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否则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资质 11.施工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或再分包,如果发现有转包或再分包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1.投标单位委派的投标人员应熟悉其公司情况,且能与招标方进行技术交流,对招标方提出的技术问题应能做出清晰、准确的回答管理人员 2.1.中标单位应提供保温满足的证明材料及相关的型式试验报告;如果见证取样复检应在规定时间提供复检的证明,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