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开发区地理标志产品流通和展示推广项目的招标公告
关于广州开发区地理标志产品流通和展示推广项目的招标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管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我局拟采购一家单位承担2024年广州开发区地理标志产品流通和展示推广项目,现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广州开发区地理标志产品流通和展示推广项目
(二)项目预算:
90万元人民币
(三)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2024年11月30日。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一家单位开展广州开发区地理标志产品流通和展示推广项目。
(五)本项目的承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存在任何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声明函》)。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承接单位分包或转包。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子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服务内容及绩效要求:
建设国际地理标志产品展示推广平台,促进地理标志服务机构集聚和行业交流,组织参加地理标志相关展会、主题沙龙和人才培训,通过短视频、公众号、网站、网络直播等形式多渠道推广,促进地理标志产品流通。完成以下目标:
1.成立不少于4人的专业运营团队;
2.完成至少3家地理标志服务机构的引进;
3.走访有潜力的地理标志服务机构、生产经营者或行业协会不少于30家;
4.组织不少于20家(次)企业或行业协会参展港澳大湾区国际地理标志产品交易博览会等大型展会、供销对接会等活动;
5.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采购会、品鉴会等活动不少于3场,每场活动不少于半天,累计参加人数不少于100人;
6.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主题沙龙、人才培训等活动不少于2场,每场活动不少于半天,每场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
7.建立并运营短视频、公众号、网站等宣传平台,开展不少于3场网络直播,促进地理标志产品销售;
9.调研山东、四川等地理标志产品集聚地,出具1份地理标志产品发展分析报告。
二、投标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7日将投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表、单位资质情况、项目工作方案、报价表、支出预算明细及相关经验佐证材料等)送至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C栋206室(收件人:罗先生,电话:********),同时发送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版文件至lnp@hp.gov.cn。
三、其他事项
(一)投标资料应密封,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式叁份;投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标申请及报价、项目计划书、工作方案、证明项目单位符合本公告“一(五)本项目的承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所列条件的有关材料。
(二)对本招标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规划科;联系电话:********)。
(三)本公告的有关修改、补充材料及中标信息会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区知识产权局(http://www.hp.gov.cn/gzhpzscq/gkmlpt/index)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投标评分表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广州开发区地理标志产品流通和展示推广项目
投标评分表
投标单位名称:
分类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商务评估(20分) | 1 | 同类项目经验 | 5 | 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同类运营服务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5分。 | ||
2 | 运营团队情况 | 15 | (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知识产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 (2)除项目负责人外,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运营团队成员,具备3(含)年或以上工作经验同时具有同类项目工作经历的,每提供1人得2分;具备3年(不含)以下工作经验或具有同类项目工作经历的,每提供1人得1分。 最高得15分。 | |||
服务评估(70分) | 3 | 项目理解分析 | 20 | 根据投标人的项目理解分析进行评审: (1)项目理解分析包括①对项目背景和要求的理解、②对服务内容及绩效要求的分析、见解、③对本项目特点、重点、难点分析的,得4分。 (2)投标人对项目背景和要求理解到位,对服务内容及绩效要求分析细致、有独到见解,响应非常具体,对本项目特点、重点、难点分析准确,有合理化建议,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16分; 投标人对项目背景和要求理解基本到位,对服务内容及绩效要求分析较细致,响应较具体,对本项目特点、重点、难点分析比较准确,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 投标人对项目背景和要求理解不到位,对服务内容及绩效要求分析不细致,响应不具体,对本项目特点、重点、难点分析不到位,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 不提供用户需求理解分析不得分。 | ||
4 | 项目总体服务方案 | 20 | 根据投标人的项目总体服务方案(根据服务内容及绩效要求进行编制)进行评审: (1)项目总体服务方案包括①运营指标;②运营内容;③总体运营服务方案;④各绩效要求的分项实施方案(结合具体要求及考核指标展开),得4分。 (2)投标人的项目总体服务方案清晰合理,方案详细具体,全面覆盖本项目提出的需求,可操作性强,得16分;投标人的项目总体服务方案较清晰合理,方案较详细具体,能覆盖本项目提出的需求,具有可操作性,得12分; 投标人的项目总体服务方案一般,方案不够详尽,不能完全覆盖本项目提出的需求,可操作性一般,得8分;投标人的项目总体服务方案不清晰、不合理,方案不详细,不能完全覆盖本项目提出的需求,可操作性差,得4分。不提供项目总体服务方案不得分。 | |||
5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10 | 根据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措施(为实现服务内容及绩效要求的保障措施)进行评审: (1)质量保证措施包括①各阶段的质量控制程序、②保障措施,得2分。如未能包含上述各项的,以下评分项均不得分。 (2)各阶段的质量保证措施完善、科学合理、操作规范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8分;各阶段的质量保证措施较完善、较科学合理、操作规范可操作性较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各阶段的质量保证措施较简略、不科学不合理、操作规范可操作性一般,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 不提供质量保证措施不得分。 | |||
6 | 运营服务支撑能力 | 20 | 根据供应商的运营服务资源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媒体资源、行业领域资源、学术资源、线上线下渠道合作资源、开展活动的资源等,每能提供1个得2分,最高20分。 注:提供承诺或者协议或者聘书或者活动组织能力等证明材料。 | |||
投标报价得分(10分) | 7 | 投标价格,招标价格为90万元。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0分。 | 10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评标价中取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权值。 | ||
合计:100分 | ||||||
备注 | 1.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首先就各个投标人的服务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服务评分和商务评分。各评委的服务或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服务或商务评分(分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然后,评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将各投标人的服务评分、商务评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将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2.备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两项资质条件不列入评分内容。 |
评标人签名: 评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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