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公共设施养护设备采购项目(车辆)招标公告
园区公共设施养护设备采购项目(车辆)招标公告
山东志诚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受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建设交通环境局的委托,对其园区公共设施养护设备采购项目(车辆)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园区公共设施养护设备采购项目(车辆)
2.项目编号:QBZC2016024
3.采购内容:第一包:防汛车;第二包:环卫车辆;第三包:移动公厕。所有车辆必须包含保险(至少含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车上人员险3万/人、不计免赔险、自燃险、交通强制险含车船税),青岛本地上牌,原车配钢丝轮胎等。
4.采购预算:198万元(其中第一包:23万元;第二包:123万元;第三包:52万元)。
5.资格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开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2除小型扫路机外其余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所有车辆必须在工信部发布公示(开标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所投车辆所在页码的名单并加以标注);
5.3投标人在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开标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详见青检会〔2013〕1号文件));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下同)上发布。
7.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自2016年6月23日起至2016年6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黄岛区江山南路365号206室;
售价:每套2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招标文件的询问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请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在2016年6月30日16:00时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按照以下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16年7月13日14:00时。
地点:青岛保税港区管委1楼1号会议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联系方式:
10.1招 标 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建设交通环境局
地 址:青岛保税港区管委1513室
电 话:****-********
联 系 人:于发达
10.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志诚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地 址:青岛市黄岛区江山南路365号206室
E - mail:zhichengzb@126.com
联 系 人:袁云鹏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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