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机关2024年暖气管道排险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机关2024年暖气管道排险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机关 2024年暖气管道排险项目 (项目编号:ZYGP********)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机关


项目概况
2024年暖气管道排险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GP********
项目名称:2024年暖气管道排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1468万元
最高限价:75.146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75.1468 75.1468 其他专业施工 本项目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4年暖气管道排险项目,位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内,要求对现状暖气管道进行排险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24年9月30日之前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资格性检查环节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所属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满足以下至少一种情况:(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年限。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供应商出具的任命书,其中应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1日到 2024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
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现场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用以核对登记信息。)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机关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8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砚稳、孙楠
电 话:022-********

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暖气管道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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