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银川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21日 15:2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2024年06月11日 14:30
开标地点 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企业公园25号楼二层
预算金额 ¥5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芳
项目联系电话 0951-*******
采购单位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南家园西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主任095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润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企业公园25号楼二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宋芳 0951-*******

项目概况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RB-NCZ*******

项目名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2、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3.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3.6、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清真食品准营证等证件3.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2日 至 2024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企业公园25号楼二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潜在供应商须在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 28日须发送邮件至*********@qq.com,并按照本项目特定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在邮件正文处写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接收邮件后1-2个工作日进行回复。

2.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更正(补充)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南家园西侧        

联系方式:张主任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润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企业公园25号楼二层            

联系方式:宋芳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芳

电 话:  0951-*******

 

标签: 食堂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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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润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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