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渔政内陆渔船检验码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盐都区渔政内陆渔船检验码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畅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
3.1工程名称:盐都区渔政(内陆渔船检验)码头项目(二次)
3.2工程地点:盐都区潘黄街道新英村冈沟河荣泰大桥西侧向南100米(冈沟河西侧)
3.3工程规模:投资额19.8万元
3.4招标内容: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冈沟河的河滨坡岸场地,选择航道宽阔处建设泊位长12米,斜坡式码头前沿布置趸船作为靠泊设施,配套建设相应设施。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3.5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满足招标人要求
3.6质量要求:合格
3.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3.8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2信誉要求
4.2.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2.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2.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2.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2.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4.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目前无在建工程。
4.5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投标时须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6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或盐都公共资源交易网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凡自愿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于规定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个人居民身份证到盐城市畅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胡志霞,联系电话:184*****077)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500.00元。
六、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七、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5月28日15:00分
地点: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会议室(潘黄街道仰徐工业园荣泰路)
九、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玖佰陆拾元整(¥:3960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人投标保证金指定帐户(户名:盐城市畅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20*****110100*****516),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电子保函(保单)或线下银行保函等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缴纳时必须备注工程名称(格式:“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单(网汇可以到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单位盖章认可)或收据原件或保函等凭证或现金。未备注工程名称或工程名称备注与本工程无关或无投标保证金字样的,一律认定投标保证金缴纳不符合标准,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由此产生的费用退还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包含无法退还风险)。
十、投标应知
10.1对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需提前2小时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各类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有3次不良行为记录的,记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10.2对迟到的投标人,一年内累计两次迟到的作为无诚信投标,6个月内不得参加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任何招投标活动。
10.3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对明显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如:手写涂改投标文件的、缺少资质原件的)视为无诚信投标,除一律作废标外,发现第一次书面警告,如累计有两次,记入黑名单,以后不得再参加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任何招投标活动。
十一、本公告同时发布于:
本公告同时发布于: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区农业农村局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盐城市盐都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盐都区潘黄街道仰徐工业园荣泰路
联系人:丁红霞
联系电话:0515-********
招标代理单位:盐城市畅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西环路293号瞰都公馆10号楼1501室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15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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