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杭嘉湖南排八堡排水泵站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关于扩大杭嘉湖南排八堡排水泵站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八堡排水泵站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已依法划定完成,现将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本次划定范围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具体范围线(详见附件)根据工程实际进行划定。
二、划界范围
工程部位 | 管理范围 | 保护范围 |
上游引河(含月雅河节制闸) | 引河管理范围为河道两侧护岸设计顶边线向陆域延伸7米~80米与征地红线重合的地带,导航架管理范围为导航架防撞墩边线外7米内的地带。 | 引河两侧保护范围与管理范围重合,导航架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5米内的地带。 |
泵站(含挡潮排水闸) | 上游进水箱涵边线往上游河道200米、下游挡潮排水闸防冲槽边线往下游钱塘江200米,左侧边墩翼墙外83米~121米、右侧边墩翼墙外50米~59米与征地红线重合的地带。 | 泵站左侧翼墙外保护范围与管理范围重合,其余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20米内的地带。 |
三、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管理要求:
1.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2)在堤身、渠身上垦植;
(3)围库造地、库区炸鱼;
(4)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建窑、开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者管道上开缺、阻水、挖洞;
(5)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6)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2.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等活动。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公众可通过联系电话等方式向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反映。
联系人:邱铃洋,联系电话:0571-********。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11楼
特此公示。
附件:.扩大杭嘉湖南排八堡排水泵站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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