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化学试剂及实验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化学试剂及实验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其技术研发中心化学试剂及实验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供应商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88号

项目实施部门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中路386号(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

三、招标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化学试剂及实验耗材供应商招标

四、招标编号:0623-1675N*******

五、招标项目情况

(一)货物名称及预计年采购金额:标段名称及年采购金额如下:

第四标段:玻璃器皿 预计年采购金额:60万元

第五标段:实验气体 预计年采购金额:60万元

具体每标段的内容,见招标文件附件《湖南中烟化学试剂及耗材报价清单(标段四、标段五)》。投标人购买标书时,招标人提供其附件电子版本。

投标人可自由选择标段投标,投标标段数量不限。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须明确参与投标的标段。在投标时须分标段分别提交投标文件。

(二)预计采购周期:3年,以招标人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间为起始时间计算。

招标人给出的货物型号/规格是预计常用品种,投标人具体供货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时间,按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合同或订单确定的供货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时间执行。招标人保留调整采购周期、采购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的权利。

(三)供货时间、地点和数量:

1、供货时间: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分期分批供货。

2、交货地点: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按招标人指定地点分期分批送货,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常德市、永州市双牌县。

3、交货数量:投标人具体供货品种、规格及数量按招标人每期每批下达的采购订单(通知)确定的品种、规格及数量执行。

4、预计采购周期: 2016年5月-2019年4月。投标人每年度具体供货规格及数量按招标人分批次下达的采购订单(通知)确定的规格、数量执行,招标人保留调整采购周期和采购规格、数量的权利。

(具体技术规范和要求及参数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六、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且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内容。

2、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的投标人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4、第五标段的投标人需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危化品运输许可证。

5、投标人提供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销售投标货物(类似货物)的主要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原件或加盖采购人印章的业绩证明原件。第四标段的合同(订单)总金额不得少于80万;第五标段的合同(订单)总金额不得少于30万。

在计算类似业绩时销售合同与订单复印件不重复计算。订单复印件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框架协议无合同总价的同时需提供付款凭证。

6、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或《资信证明》中没有不良记录。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同一个标段中同时投标。

8、投标人无招标人明示的《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中列举的不良行为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供评标委员会审核: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新办理的三证合一证件同样有效)。

2、投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开标仪式,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销售招标(类似)货物的销售合同(订单)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

4、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5、投标人必须提供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上述文件中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6、投标人提供2014年度或2015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结论。

7、《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原件。

8、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原件。

9、第五标段的投标人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八、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400人民币,如需邮购,另付8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损毁等情况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九、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6月22日至6月30日,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1611办公室)

3、购买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和被介绍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或以本公司公司账户汇款(汇款底单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发邮件至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请至少于开标前一周告知招标代理公司联系人,以维护投标人诚信经营声誉,同时便于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标活动。

九、开标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7159:00(北京时间),招标人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东临芙佳花园小区,南临富春山小区)。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数量: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本。投标人以U盘形式提供电子文本(对于附件4 投标报价表,单独提供EXCEL版本格式,EXCEL版本的内容要与招标文件中附件4 投标报价表的内容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密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密封材料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以及在开标日和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的说明。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须逐页编写页码。

4、开标时,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关于投标人合理使用招标文件的声明

本项目招标文件仅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之用。为尊重和保护招标人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投标人在获取本文件后,不得对外传播,不得提供给无关的第三方,如投标人擅自传播、复制损害招标人合法权益的,招标人将保留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力。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有保密义务。

十一、招标人在任何时候都依法保留和拥有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十二、招标代理公司信息:

1、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

3、邮政编码:410000

4、电话:****-********

5、联系人:易伟强、张诗豪、熊慧敏

6、邮箱:hnzb3@163.com

十三、购买招标文件帐户:

1、开户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开 户 行:长沙银行东风路支行

3、帐号:***************(必须在“备注”或“用途”中写明“1675N*******”)

十四、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化学试剂 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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