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1083破16号玉环市人民法院受理玉环市爱博尔万向滚珠厂破产清算申请的民事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2024浙1083破16号玉环市人民法院受理玉环市爱博尔万向滚珠厂破产清算申请的民事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1083破申16号 申请人:玉环市爱博尔万向滚珠厂,住所地玉环市玉城街道 汽摩产业功能区。 投资人:李黄权,负责人。 2024 年3月11日,申请人以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缺乏清偿 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于2024年4月10日立案 审查。 本院查明:申请人玉环市爱博尔万向滚珠厂成立于2003年 9 月3日,注册资本20万元,为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及投资 人均为李黄权。经营范围为万向滚珠系列产品制造;汽车配件、 柴油机配件制造。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已停止经营。 本院认为,申请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破产清算申请符合 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受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 定如下:- 1 受理申请人玉环市爱博尔万向滚珠厂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4)浙1083破16号 2024 年4月19日,本院根据债务人玉环市爱博尔万向滚 珠厂的申请,裁定受理玉环市爱博尔万向滚珠厂破产清算一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经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浙江 多联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 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 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 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申请本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或提交破产重整草案时,应 当提供《“逃废债”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内容详见本院相关 规定。 (十)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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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受理破产的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玉环市

标签: 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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