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2024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暨重点工作安排

中江县2024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暨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锚定“重返前三”奋进目标,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逐步实现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在稳中求进工作基调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确保“全年全域”食品领域安全稳定,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2024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中共中江县委办公室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2024年10项重点目标〉〈中江县2024年重点任务〉〈中江县2024年重大项目〉的通知》(江委办〔2024〕9号)要求,明确2024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如下:

(一)底线目标和任务。按照国、省、市、县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全面加强监管执法建设,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全县区域内、行业内、系统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和舆情,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进入全市前三。

(二)奋进目标和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结合中江县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食品安全监管、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形成一批在全市甚至全省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夯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进入全市前三基础。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按照《中共中江县委办公室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2024年10项重点目标〉〈中江县2024年重点任务〉〈中江县2024年重大项目〉的通知》(江委办〔2024〕9号)等文件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具体任务要求,待市目督办正式下达2024年度德阳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细则后,县食安办将进一步细化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2024年度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一)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

1.整治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品种,持续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扎实推进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启动开展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县农业农村局)

2.整治食品掺假造假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打击“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整治“两超一非”问题。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专项治理力度。(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食用农产品“三前”环节防腐保鲜类物质使用情况进行摸排,严格规范使用。(县农业农村局)

4.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和落实食堂承包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持续提升“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学校食堂达到95%,医疗机构食堂、用餐或供餐人数较多的养老机构食堂达到60%。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环境卫生和过程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全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开展春季、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集中治理学校食堂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5.持续优化产地环境。扎实推进耕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分析,深入开展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切实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农艺调控、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中江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持续打造农药经营示范门店。严格执行新修订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目录制度,落实农药销售台账记录农药施用范围要求。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对农药氯化苦、磷化铝采取限制使用措施。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减少水产养殖用药。持续开展水产品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投入品专项整治,落实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深化落实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县农业农村局)

7.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和库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抓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县发改局)

8.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强化日常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抽查,提高问题发现率。持续推进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强化肉制品、食用植物油、蔬菜制品等重点品种问题治理,做好粮食加工品等区域风险协同联动治理。持续推进“百企千坊”帮扶行动和食品小作坊“退城入园”“坊转企”,引导统一提供检测等技术服务,打造“阳光小作坊”。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原料等组织生产。(县市场监管局)严格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应用。(县农业农村局)

9.强化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制定散装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和食品销售凭证等规范。持续推进大型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检查,强化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聚焦“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打造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街区。开展生产销售环节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集中整治,深化保健食品沙盒监管。(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餐厨垃圾管理,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整治规范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秩序。(县执法局)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风险评估与监检联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完成率达100%,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会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形成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县卫健局)制定县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组织开展县级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安全监测。(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强化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县发改局)加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力度,抽检量达到每千人3批次以上;食品、食用农产品省级以上评价性抽检合格率98%以上;不合格(问题)样品处置率100%。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抽检。针对抽检发现突出问题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强化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的考评管理和数据抽查工作。(县市场监管局)

1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产、销售、餐饮、特殊食品等不同领域企业的分类指导。在生产环节开展“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制定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按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及考核大纲,加强监督抽考,督促企业提高落实主体责任能力。(县市场监管局)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县农业农村局)持续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县发改局)严格落实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抓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县住建局)

(三)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

12.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指导推动政法单位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严惩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资“忽悠团”和线上线下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春雷行动2024”,严厉打击非法宣称镇痛、安眠等功能食品添加麻醉剂、精神药品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等犯罪,组织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县公安局)扎实推进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走私农食产品(含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县公安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不断完善。(县检察院)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评价机构开展诚信评价工作。(县经科局)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县市场监管局)

(四)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4.加快推进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标准化发展,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示范。(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完善标准制修订衔接机制,加快制修订进度,更好发挥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夯实食品产业基础支撑。加强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推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县经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延伸品牌价值链,健全运营管理机制,巩固“老字号”产品品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中江特色农产品知名度,提高本土品牌市场占有率。(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深化“天府菜油”行动,增强油料供给保障能力。(县发改局)配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大力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深入开展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县农业农村局)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推动规上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县市场监管局)

16.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落实《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配套制度。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管理工作支撑应用和数据处理应用,提升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监测能力。(县市场监管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应用。(县农业农村局)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必要投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推动基层监管人员转变作风,切实做到监管为民。(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17.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引导。以开展“寻找最美食品安全”系列活动为抓手,通过分层分级评、选、树“最美食品安全管理员(总监)、小卫士”等社会共治力量及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标兵乡镇(社区),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共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满意度民意调查活动。(县食安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畅通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协调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18.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建立完善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做好舆情回应引导和处置。(县食安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部门协作,督促属地网络平台规范自媒体用户信息发布管理,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县食安办、县委网信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省、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19.持续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持续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成果,做好复审工作,持续开展“亮牌”行动。(县农业农村局)

(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20.全面落实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县委县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加快建立分层分级、精准防控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发挥食品安全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组织食品安全形势会商和工作调度,研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县食安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重大事项、重点任务的跟踪督办,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督查,按照食品安全“两个责任”2.0 版有关要求,纵深抓好《四川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四川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监督管理办法》,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建立“三书一函”制度,发挥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等制度机制作用。将包保工作内容纳入县委党校有关干部培训班课程。(县食安办、县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包保责任动态管理,扎实推进“十个全覆盖”。(县食安办)

21.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党委政府在11月30日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抄送县食安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分别于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向县食安办报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县食安办年底前形成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县食安办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中江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附件

中江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任务和责任分工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考核指标

工作目标或考核要求

责任分工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基础性工作

全面完成市、县下达的2024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不发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和重大敏感舆情

按照德阳市对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指标执行(待市目督委考核细则正式印发后县食安办制定具体的任务和责任清单)

1.确保基础考核项不失分;不出现其他扣分项。

县级相关部门(具体名单参见县食安办将印发的2024年度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责任清单)

2.抽检量达到每千人3批次以上;食品、食用农产品省级以上评价性抽检合格率98%以上;不合格(问题)样品处置率100%。

3.种养殖环节农产品质量案件查办不低于3件;一般程序食品安全案件查办、移送数量均不低于三年(2021-2023)平均数量的110%;办理1件以上挂牌、督办案件,省级优秀(典型)案件1件以上。

4.强化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后处置工作,力争辖区内不出现同一企业同一类别产品3批次以上抽检不合格。

5.强化对已纳入包保主体和即将纳入包保的“三小”市场主体的工作督导,确保每季度各级督导完成率100%;

满意度指标

强化宣传,全面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按照2024年全市食品安全民意调查指标执行

得分达到全市食品安全民意调查考核要求

创新创优工作

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参照德阳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指标执行

在全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中获得4项以上加分(具体分配参见县食安办将印发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任务清单)

各乡镇、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否决指标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和舆情

因未履职发生的一般及以上事件,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不得分

因履职不到位发生的,视级别、影响、危害等情况每件扣3—6分

重点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进入全市前三

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中对失分的单位予以双倍扣分。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

重点单项工作

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按照《德阳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考核评价办法》(德食安委办〔2024〕2号)执行

顺利通过国、省、市考核验收,确保无被上级通报、扣分事项,考核总成绩进入全市前三。

县级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按市食安办修订后的考核办法执行

督导任务完成率、问题发现率、问题整改率、包保归集率、包保覆盖率、食品安全责任人配备率、承诺书上传率、培训覆盖率、督查频次、动态调整及时性等符合德阳市考核要求

县食安办、各乡镇

“铁拳”行动和“春雷行动2024”

按市市场监管局修订后的考核办法执行

国家级、省级典型案例、挂牌督办案件,国家级、省级联合挂牌案件,川渝联合挂牌案件,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等大案要案符合德阳市考核要求

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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