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基地遴选通告
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基地遴选通告
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
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基地
遴选通告
为了做好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工作,加快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示范推广,实现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根据《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定安县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农字〔2024〕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向社会公开遴选一个农药化肥减量集成技术示范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定安县辖区内从事荔枝种植的企业、合作社、村集体、或个
人的生产基地。
二、遴选程序
1.申请示范基地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
2.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到实地考察审核,经单位班子会议讨论并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技术示范基地。
三、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基地要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证明。
2.基地必须是从事荔枝种植。
3.基地参与示范地块需集中连片,且面积不小于118亩。
四、示范基地的职责
1.示范基地要要配合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做好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示范工作。
2.示范基地对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提供的资金或物资只能用于示范基地内做技术示范使用,不能用于基地外的种植使用。
3.示范基地根据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提供的资金或物资情况投入物资、劳力或资金共同示范推广技术。
4.示范基地要及时按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要求收集相关数据、相片等材料。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对认定的示范基地,补贴部分用于技术示范的农资或资金,补贴总金额15万元。
六、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
2.示范基地主体为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主体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手印。
3.示范基地土地使用经营权相关证明。
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至定城镇岳松路第二办公区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110室。
联系人:杭贵成。联系电话:0898-********,151*****729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基地申请表
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
2024年5月21日
标签: 农药化肥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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