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重新招标公告
物业管理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涵江区地方税务局委托,对涵江区地方税务局综合办公区物业管理招标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材料。
1.项目编号:闽一十[2016]采购0303-1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合同包
名称
期限
详细要求
服务地点
1
涵江区地方税务局综合办公区物业管理招标项目
贰年(不含试用期6个月)
详见第三章
莆田市涵江区地方税务局
签订合同日期:中标后 7天。
3.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3.1招标公告时间: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30日
3.2招标报名时间: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7月12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以下同)
3.3招标答疑时间:2016年6月27日上午9:00时
3.4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12日上午9:00时
4.地点安排:
(1)投标咨询、答疑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3号楼403室;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5),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5.投标报名方式及标书费:
1)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邮寄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标书费和邮购费转账或电汇到指定账户,再将转账或电汇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快递和发电子邮件方式寄给报名人。
3)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如需邮购另加50元,标书工本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再进行补交。
6.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招标答疑截止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 投标人资格标准:
1)凡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资质等级暂定三级或三级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管理服务的国内企业(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均可参加投标。
◆ 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或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
6)所派项目主管所辖物业在近两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和刑事案件;
8. 以上如有变更,我司将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莆田市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3号楼403室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吴
公司邮箱:fjys10@163.com
标签: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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