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工程设计(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发改发[2024]8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BDGCGL-2024-(GC)003号

建设地点:海原县

建设规模:对46MW和70MW锅炉(共5台)进行超低排放改造,29MW锅炉(共6台)维持现状运行条件及配置。通过提升改造,烟气排放限值(单位: mg/Nm3),在基准含氧量为6%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0、35、50毫克/立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设计服务期限:初步设计7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具体时间为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10日历天内。

招标范围:本次设计招标范围为该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该中标人承担的一切任务。本次设计招标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或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1日18时00分起至2024年5月2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管理。

5.3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6月11日 09 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电子标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须注意以下内容:

(1)本项目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故不要求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原件,以电子件为准,需保证电子件清晰可见。

(2)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已上线二期交易系统,请各投标人尽快自行下载学习。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0951-*******。无效投标情形: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符合新平台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原县政府北街 地 址:宁夏中宁县“金宸”商住楼项目18#商业楼1-2层商铺-3室

联系人:柯军 联系人:胡珊

电 话:0955-******* 电 话:177*****323

传 真:/ 传 真:/

邮 箱:/ 邮 箱:/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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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燃煤锅炉 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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