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商务局关于《2024年抚州市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送审稿》的公示

抚州市商务局关于《2024年抚州市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送审稿》的公示

现将《2024年抚州市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送审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1日-28日。如对方案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市商务局。

联系人:市商务局行业管理科 饶雨露

电 话:0794-*******

邮 箱:********@qq.com

抚州市商务局

2024年5月21日



2024年抚州市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部署要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我市汽车消费,促进消费升级换代,根据《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和《抚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以政策激励为导向,以畅通循环为驱动,通过省、市、县多层级联动,进一步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逐步建立汽车消费“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充分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着力打造抚州“绿车之城”名片。

(二)目标任务。

1.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抚州国三及以下燃油车和2018年5月1日以前新能源汽车需报废更新总量的40%。

2.力争全市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30%以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3万辆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政策支持。落实国家、省级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出台抚州市新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完善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机制,简化补贴申请流程。坚持以“政府引导+企业组织+平台配套”方式,鼓励各汽车销售企业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汽车服务平台机构配套制定各种优惠政策。

(二)开展推广活动。以“五个一”(一句宣传口号、一张宣传海报、一系列宣传短视频、一个政策大礼包、一系列地面推广活动)和“五进”(进社区、进小区、进园区、进机关、进商场)”活动为抓手,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力度、最实的举措全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做到宣传铺天盖地、政策家喻户晓、活动如火如荼,迅速掀起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热潮。积极争取省商务厅支持,联合开展以旧换新相关活动。进一步加快实施新能源汽车下乡系列活动,优选重点区域和乡镇进行巡展,集中市内销售的各类汽车品牌及车型、惠民政策、应用场景和汽车售后、保养、维修、回收及金融信贷等一站式服务。

(三)丰富消费场景。支持引导汽车经销商在各县(区)打造一批消费场景,鼓励在重点区域和乡(镇)合理布局品牌体验中心、展示中心、销售中心,推动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方式,支持汽车销售企业与电商、互联网平台等合作,利用数字展厅、云端车展、直播卖车等新模式,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车环境和服务。

(四)完善服务网络。鼓励汽车经销商通过“直营、联营、加盟”等方式下沉服务网络,引导汽车经销商及金融、保险、汽车上牌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应急救援等服务,实现报废、拆解、购车、上牌、回收一站式服务,确保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五)健全回收体系。整合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源,严格遵守回收报废机动车法律法规,建立线上线下回收网络体系。鼓励引导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提供上门收车、代理评估、免费拖车、代办注销手续、及时出具凭证等一站式服务,便捷报废汽车流程。

三、活动时间

国家报废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从2024年4月24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本地实行的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和二手车置换补贴政策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本地补贴资金实行“先到先得,额满为止”。

四、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

1.落实国家报废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2.开展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个人消费者在本市范围内购置了7万元(不含税裸车价,下同)及以上的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地方财政补贴2000元/辆。

3.开展二手车置换补贴。个人消费者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了7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新能源汽车,又进行了本人名下的二手车交易(不含变更登记,不含报废),给予地方财政补贴3000元/辆(含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2000元/辆,二手车置换补贴1000元/辆)。

报废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本市地方财政补贴不予叠加。

涉及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资金拨付流程和市、县(区)财政分担比例等。

(二)强化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汽车消费金融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汽车经销商适当降低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门槛,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优化审贷流程。

(三)支持展销活动。鼓励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展销企业开展汽车展览展销活动,根据活动举办方展览展销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主要用于媒体宣传推广、场地租赁、展位搭建等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抚州市汽车以旧换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市直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定期调度、协调、督导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高效、运转有序的工作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参照市级方案执行。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主动承担属地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人抓、有检查、有实效。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围绕政策措施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充分调动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面力量,切实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各方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汽车以旧换新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努力营造绿色消费、低碳消费新风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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