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根据两家热电企业(新阳热电、同集热电)生产需求,现进行氢氧化钙(消石灰)的采购招标。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一、招标单位:顺承热电管理中心。
二、招标货物名称、品质、数量、供货时间:
1、货物名称、品质和数量:
氢氧化钙(消石灰):约500吨;Ca(OH)2含量85%以上;含水小于1%;粒度≤50μm;比表面积≥18m2/g。
2、供货时间:2016年7月1日~2016年12月25日,以我中心热电企业通知为准。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罐车运输,到厂后由罐车自带泵送入指定仓储罐。
四、验收方式:
1、数量验收:以我中心热电厂内电子汽车衡的计量数据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2、质量验收:由我中心按照现有的设备对所取样品进行化验,并以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五、违约责任
1、我中心将制定相应的奖惩标准,若质量偏差较大的,我中心热电企业有权拒收。
2、供方须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和数量执行。延误交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延误交货造成相关生产系统停产的,根据停产时间,每天供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一万元整,此款从供方货款中扣除。
六、投标保证金及缴款注意事项:
1、供应商投标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若中标,该部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的一部分;若未中标,我中心将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部分保证金;若供应商未能履行投标承诺,我中心将不予退还该部分保证金。
2、不接受现场缴款,只能到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款。
3、以现金方式缴款时,请在现金缴款单“款项来源”一栏中写“投标保证金”,在现金缴款单背面注明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收款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4、我中心原则上不接受以个人账户缴交保证金,确需以个人账户为投标单位缴交保证金的,经我中心同意后,需投标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5、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厦门新阳热电有限公司
账号:****************177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厦禾支行
注意:全部标的的投标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以上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6、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28日16:30前。
七、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28日16:30前。
九、投标地点: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新阳热电办公楼5F,顺承热电管理中心。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6月29日上午9:00,顺承热电管理中心会议室。
十一、联系人:苏友智(联系电话:****-*******)
陈何英(联系电话:****-*******)
十二、监督电话:****-*******
顺承热电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