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历史城区内老旧住区改造项目—伍子胥弄1-21号、西善长巷35号、万丽花园45号街坊、潘环巷9号46号街坊、化工新村52号街坊等8个小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资审公告
2024年历史城区内老旧住区改造项目—伍子胥弄1-21号、西善长巷35号、万丽花园45号街坊、潘环巷9号46号街坊、化工新村52号街坊等8个小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资审公告
2024年历史城区内老旧住区改造项目 —伍子胥弄1-21号、西善长巷35号、 万丽花园(45号街坊)、潘环巷9号 (46号街坊)、化工新村(52号街坊 )等8个小区工程总承包(EPC))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历史城区内老旧住区改造项目 —伍子胥弄1-21号、西善长巷35号、 万丽花园(45号街坊),潘环巷9号 (46号街坊),化工新村(52号街坊 )等8个小区已由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州审批备〔2024〕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万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招标人为苏州万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 规模:涉及4个社区4个街坊,其中伍子胥弄1-21号(建筑面积5076㎡)、伍子胥弄8号(建筑面积*****㎡)、西善长巷35号(建筑面积3623㎡)、小教场4号(40号街坊)(建筑面积4803㎡),吉庆街88号(建筑面积*****㎡)、万丽花园(45号街坊)(建筑面积*****㎡)、潘环巷9号(46号街坊)(建筑面积633㎡)、化工新村(52号街坊)(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约*****㎡,总建筑面积约******㎡,最大单体建筑面积3514㎡,主要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老旧小区设计及改造工程,合同估算价约6500万元。 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2024年历史城区内老旧住区改造项目 —伍子胥弄1-21号、西善长巷35号、 万丽花园(45号街坊)、潘环巷9号 (46号街坊)、化工新村(52号街坊 )等8个小区工程总承包(EPC)) | 小区入口门头改造、建筑立面及屋面修缮、单元入户区域及楼道修缮翻新、电力和通信架空线入地、雨污水改造、道路修缮、景观绿化、新增修缮室外活动器材、停车位优化、智能化设施、养老托幼服务中心等改造提升。 | 180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的设计单位,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且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1日00:00至2024年05月31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21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明确事项 6.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的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6.2 ①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②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③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注:(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6.3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05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②工程施工业绩:自2021年05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③设计业绩:自2021年05月01日以来承担过设计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 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金额的,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注:1、申请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以及其他能反映符合业绩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申请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及其他能反映符合业绩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以上业绩须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过的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6.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6.5 其他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详见附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6)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7)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8)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218.4.45.172:8086/jumpDetail.html?infoid=3349ebaa-3cb0-4f16-acfc-d6c*****eeba 8.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苏州万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苏州市姑苏区 | 地 址: | 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世纪金融大厦907室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金圆、范翔 | 联 系 人: | 潘晓、宋羽 | ||||||
电 话: | 0512-******** | 电 话: | 0512-******** | ||||||
传 真: | 传 真: | 0512-********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qq.com | |||||||
标签: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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