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和烧碱招标公告
盐酸和烧碱招标公告
我中心根据两家热电企业(新阳热电、同集热电)生产需求,现进行2016年7~12月份开始的生产用盐酸和烧碱采购招标,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一、招标单位:顺承热电管理中心。
二、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供货时间及其他要求:
1、名称、数量和供货时间:
标的
物品名称
规格
需求数量
供货时间
新阳热电
同集热电
1
盐酸(高纯酸)
浓度≥31%
120吨
80
2016年7月~2016年12月
2
离子膜烧碱
浓度≥32%
120吨
120
以上具体数量和时间以我方通知为准,分批次供应。
2、运输方式及要求:汽车运输,到厂后送达我方指定位置,运输费和装卸费由供方承担。
三、验收方式:
1、数量验收:以我中心热电厂内电子汽车衡的计量数据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2、质量验收:由我中心按照现有的设备对所取样品进行化验,并以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四、违约责任
1、若供货产品品质每低于要求的1%,将扣除该批次金额的5%。
2、若供货产品品质低于要求的3%,我中心热电企业有权拒收并向供方提出赔偿。
五、中标条件:以最低价为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的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六、投标保证金及缴款注意事项:
1、供应商投标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标的1、标的2每个标的缴纳的保证金各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若中标,该部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质保金的一部分;若未中标,我中心将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部分保证金;若供应商未能履行投标承诺,我中心将不予退还该部分保证金。
2、不接受现场缴款,只能到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款。
3、以现金方式缴款时,请在现金缴款单“款项来源”一栏中写“投标保证金”,在现金缴款单背面注明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收款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4、我中心原则上不接受以个人账户缴交保证金,确需以个人账户为投标单位缴交保证金的,经我中心同意后,需投标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5、参加多个标的投标的,请将各个标的投标保证金的总和用一张单据一次性缴交,并注明标的。
6、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厦门新阳热电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厦禾支行
注意:全部标的的投标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以上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7、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28日16:30前。
七、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28日16:30前。
九、投标地点: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新阳热电办公楼5F,顺承热电管理中心。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6月29日上午9:00,顺承热电管理中心会议室。
十一、联系人:苏友智(联系电话:****-*******)
陈何英(联系电话:****-*******)
十二、监督电话:****-*******
顺承热电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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