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级湖泊呼伦湖、乌梁素海健康评价工作方案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级湖泊呼伦湖、乌梁素海健康评价工作方案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级湖泊(呼伦湖、乌梁素海)健康评价工作方案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04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NMGZCS-C-F-******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级湖泊(呼伦湖、乌梁素海)健康评价工作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内蒙古自治区级湖泊呼伦湖健康评价工作方案):
合同包预算金额:58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内蒙古自治区级湖泊呼伦湖健康评价工作方案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8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到2024年11月15日。
合同包2(内蒙古自治区级湖泊乌梁素海健康评价工作方案):
合同包预算金额:52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内蒙古自治区级湖泊乌梁素海健康评价工作方案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2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到2024年11月15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至 2024年05月2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执行交易→应标→项目应标→未参与项目”步骤,填写联系人相关信息确认参与后,即为成功“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04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时间: 2024年06月04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1号海亮广场A座1604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无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151*****232
联系方式: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9号
名 称:内蒙古金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1号海亮广场A座1603室
联系方式:0471-*******
项目联系人:内蒙古金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0471-*******
内蒙古金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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