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辉煌酒厂部分建构筑物拆除及残值处置竞争性谈判公告

洋河辉煌酒厂部分建构筑物拆除及残值处置竞争性谈判公告


洋河辉煌酒厂部分建(构)筑物拆除及残值处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苏智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宿迁市富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洋河辉煌酒厂部分建(构)筑物拆除及残值处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竞标:

一.项目概况与范围

1、项目地点:洋河辉煌酒厂

2、项目规模:洋河辉煌酒厂部分建(构)筑物拆除及残值处置,详见评估报告。

3、工期:此标的自交付之日起,必须15天内拆除运输完毕,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事项说明

1.投标人应实地勘察、咨询,全面、准确地了解标的现状。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为由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要求。

2.投标人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投标人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招标人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3.合同签订并交付前,因标的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招标人承担;在合同签订并交付后,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对项目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报名登记前提出,一旦办妥报名登记手续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招标资料的要求和条款。

5.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投标人务必在谈判会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招标人、代理单位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转让评估价、转让底价均为不含税价。

7.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本次转让一旦成交,价格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而波动。

8.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投标人实地察看为准。招标人、代理单位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投标人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招标人、代理单位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9.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招标人负责。

三、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招标人交付的标的及附属物全部拆除,拆除范围详见移交清单及踏勘了解。

2.每个参与施工的人员需戴安全帽,凡是拆除的地段要有警示牌、警戒线、防护网。拆迁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建设和环保部门要求,做好“扬尘”管控,自备“雾炮”跟随作业,并将已拆除但未及时运走的残值等废料进行覆盖,确保达到建设和环保部门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必须有拆除房屋的相关资质,如后期由此发生的一系列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人、代理单位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所拆除建筑物的旧料、废料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依法依规处置。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施工现场周边区域的卫生整洁,施工完成后,应将所有旧料、废料清除现场。拆除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搬运费用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垃圾及材料运输、存放不合规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

6.在拆除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遵守操作规范,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教育培训及购买相应的保险。招标人对拆除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负任何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7.成交供应商拆除前需编制房屋拆除专项施工方案,经招标人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依据竞争性谈判公告及评估报告,成交供应商应将房屋、构筑物全部拆除,成交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成交价格一经确定,一切瑕疵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残值质量、残值总量等)。

8.施工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施工围挡及相关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临时设施、临时用地、临时用电及相应措施费用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9.拆除作业要求可参考附件《资产拆除须知》。

四、资格审查方法

1、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核方法:合格制;

2、评标办法

2.1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最高评标价法;

3.2本项目招标最低限价:*****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05月21日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23日18时(节假日除外)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微信获取。

报名联系方式:严海洋 130*****275

5.3文件获取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盖章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盖章扫描件)。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4日15:00;

6.2 开标地点:宿迁市宿豫区慧联路与金桂路交叉口南220米宿迁建筑设计院会议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富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洋河新区新城名苑商业街15号

联系方式:罗总 138*****498

招标代理:江苏智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城区凯林瑞巴黎都市4-微6

联系方式:严海洋 130*****275



标签: 残值处置 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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