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关于徐工全地面起重机的招租公告

融资租赁公司关于徐工全地面起重机的招租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招租报名函
深圳深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我方(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报名参加贵司组织的徐工XCA1600全地面起重机招租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已对申请参加投标的设备进行现场查看或了解,确认该设备的现状符合自身经营要求,并同意按设备的现状交接。
二、保证在参与上述设备承租权的投标申请时所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愿接受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理。
报名单位(全称): (盖章)
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或受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同志(身份证号码: ),为我方参加徐工XCA1600全地面起重机招租活动的投标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办理招租报名、递交标书、参与竞争报价等与本次招租活动有关的所有事宜。
特此证明。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招租报价函
致:深圳深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发布的徐工XCA1600全地面起重机招租公告(招租公告编号: ),我方(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研究招租公告及租赁合同相关条款后,愿以月租金 元(小数点保留两位小数),承租该台徐工XCA1600全地面起重机用于开展吊装施工工程。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对申请参加投标的设备进行了现场查看或了解,确认该设备的现状符合自身经营要求,并同意按设备的现状交接。
二、我方保证在参与上述设备承租权的投标申请时所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愿接受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理。
三、我方承诺,如若我方中标,将按照招租公告要求与本报价函的条件与贵司签署《徐工XCA1600全地面起重机租赁合同》及附件等各项条款。
报价公司(全称): (盖章)
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或受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设备名称数量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设备工况是否配备操作手
徐工XCA1600全地面起重机1台XZJ5920JQZ1600LXGEPA926LA021190良好
合同编号:
徐工XCA1600全地面起重机
经营性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深圳深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
经营性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深圳深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文新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裙楼4楼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甲方系一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从事租赁业务的专业性租赁公司。乙方系 。
乙方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甲方租赁一台徐工XCA1600全地面起重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经营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租赁物的情况
甲方在本合同下向乙方出租的上述设备称为“租赁物”。乙方租赁本合同下租赁物,主要是用于在自身拓展并承接的风电吊装工程中进行吊装施工。
租赁物的交付
2.1本合同签署时,租赁物存放于 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 。甲、乙双方于该地点完成租赁物的交接手续。甲方随同上述租赁物一起向乙方交付的包括:随机备品备件、随机工具、随机文件。乙方负责向设备停车场管理方缴纳设备停放费用(费用标准为 元/月,停放期间为2023年3月19日至设备驶离当日)。
2.2 乙方应在接收租赁物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经其盖章确认的《租赁物接收证明》(详见本合同附件)。经签署后的《租赁物接收证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一起构成一个整体。乙方怠于履行该义务,并不影响租赁物已向乙方完成交付之事实的成立,应视为甲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交付义务,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以未出具《租赁物接收证明》为由,对其已接受租赁物以任何方式提出异议。
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租赁保证金 元(大写: )。
租赁期限
4.1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 12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执行中,本合同的起租日以双方签署《租赁物接收证明》之日为准。
4.2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退还本合同下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
租金和支付方式
5.1本合同的租赁物租金标准为 元/月(含税价),合同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租金是指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占有、使用甲方出租的租赁物所需支付的费用,不包含租赁物维修、保养、燃油、人工等其他费用。
5.2租赁物起租之后,乙方应于不晚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当月的租金。乙方按本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为绝对的和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被影响或扣减。甲方收到乙方的租金后,应不晚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5.3 乙方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的收款账户为:
收 款 人:深圳深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安联支行
账 号:755950043710901
5.4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内吊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起重机的市场租赁价格发生大幅上涨,则甲方有权参照最新的市场价格,对本合同5.1条款中的租金标准进行上浮。如果甲、乙双方未能就最新的租金达成一致,则甲方有权提前结束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在此情形下,甲方应于本合同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
超额租金
6.1为了促进双方建立紧密友好、协作共赢的合作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会积极调动自身资源,协助并促进乙方在风电、市政道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领域获取吊装工程业务。对于甲方推介并成交的吊装工程业务,乙方应组织充足的起重机资源,并配备适格的操作人员,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按期完工。
6.2乙方应当根据上述工程款项的收回金额,在工程款项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不低于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超额租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6.3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无论甲方是否向乙方推介并促成吊装工程业务,均不影响乙方按照本合同“五、租金和支付方式”条款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租金。
第二部分:一般条款
七 租赁物的所有权及公示
7.1 租赁物的所有权为甲方所有(此所有权及于租赁物的从物、从权利、孳息以及针对租赁物所专有的程序、软件、授权许可、技术资料等),且甲方是租赁物的唯一所有权人。如租赁期内任何第三者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而引起法律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2 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抵偿、设立诉讼担保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害甲方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7.3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对租赁物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升级改造所增加的与租赁物不可分割,或者虽可分割但分割会导致租赁物功能减损的部件及/或软件无偿归甲方所有。
7.4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出于维护、维修或使用之需要,以其他替换件替换租赁物部件的,因替换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替换件自做出替换之日无偿归甲方所有。
7.5 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及处分权或允许任何使他人合理认为乙方为所有权人的事件发生。
八 租赁物的使用、维修和保养
8.1 租赁期限内,乙方应采取定期维修和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租赁物及配件进行维修、维护、保养,并承担因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因维修、维护和保养对租赁物进行的任何更换、添附或更新的零部件、装置和服务,自动成为租赁物的组成部分并免费转归甲方所有。所有日常维修、维护、保养、修理的时间计算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如怠于履行对租赁物的维修、维护、保养义务,甲方有权将租赁物从乙方处收回,且不影响甲方根据本合同对乙方可能有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8.2 乙方应每3个月向甲方提交一份租赁物保养计划表和维修记录,以便甲方随时了解租赁物的使用状况。
8.3 乙方应建立与租赁物使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租赁物的管理。
8.4 乙方应严格按照租赁物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使用租赁物,配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资质证件的人员,其不得使用不合格人员操作租赁物,并应使租赁物持续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
8.5 乙方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造成任何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则乙方应予以全部赔偿。
8.6 租赁期间,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采用通讯或现场调查的方法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保养情况,乙方应提供检查所需便利条件,配合甲方人员对租赁物的检查。
九 租赁物的毁损灭失
9.1 租赁期限内,如租赁物因任何原因出现毁损但尚不构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行承担费用将租赁物修复至受损前状态。修复期间计算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如毁损情况达到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则按第13.5条的约定处理保险理赔款。
9.2 租赁期限内,如果租赁物已经实际全损,或者依据合理判断认为租赁物构成推定全损,则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向乙方发出终止租赁通知书后,乙方应照价赔偿(赔偿金额可以按照租赁物的购买价格减去一定的折旧计算)。如毁损情况达到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则按第13.5条的约定处理保险理赔款。
十 陈述与保证
10.1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0.1.1 甲方是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专业性租赁公司,具有从事租赁业务的资质,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10.1.2 本合同所约定的起重机经营性租赁业务未超出甲方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规定;
10.1.3 本合同的租赁物系甲方以全款自生产厂家购入,于该租赁物之上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或者其他权利限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且设备工况良好;
10.1.4 甲方仔细阅读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充分理解各条款含义,签订本合同系自身真实意思的表示。
10.2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0.2.1 乙方是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0.2.2 乙方具备开展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的专业资质,会配备具备相应操作资质、经验较为丰富的操作手,使用本合同的租赁物;
10.2.3 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其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和协议的约定,不违反任何对乙方适用的判决或裁定;
10.2.4 乙方保证如涉及重大违约、重大诉讼、资产被查封或扣押,在该等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该等事件对甲方权益造成不良影响;
10.2.5 乙方应保证租赁物仅用于合法、正当的商业目的,不得用于任何非法目的。
十一 违约责任
11.1 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乙方未出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交付租赁物,由甲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1.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1.2.1 当乙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视为乙方违约:
(1)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或其他应付款项的;
(2)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存在虚假成分;
(3)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未对租赁物尽到妥善使用及保养义务等。
11.2.2 若乙方出现违约,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自租金或其他款项应付日至实际支付日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应付金额的 万分之五(每日) 计收,直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2)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
(3)采取措施使租赁物不能正常运行。
(4)采取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方式。
11.2.3 如果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在履行本合同中有任何欺诈行为,或存在其他甲方认为乙方已经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甲方可立即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担保,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担保,甲方可以采取第11.2.2条款约定的措施。
11.2.4 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义务,且乙方应当承担甲方采取该等措施所支出的费用,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第三者收取的相关费用及律师费等。
11.2.5 如出现甲方代乙方交纳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的相关税、费,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甲方垫付的费用,并就该等费用向甲方支付自甲方垫付日至乙方偿还之日 万分之五(每日) 的违约金。
十二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理
租赁期满且乙方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双方可通过协商,按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租赁物:
(1)续租;价格由双方另外商定;
(2)返还租赁物:乙方于本合同到期后 5 日内将租赁物返还甲方,并保证租赁物完好无损(正常磨损的情况除外)。
十三 租赁物的保险
13.1 租赁物正式交付之前,乙方应为租赁物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13.2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任何保险失效的,乙方应赔付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并立即重新投保。
13.3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及保险公司,办理定损索赔工作。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使甲方能领取保险赔偿金。如因乙方过错贻误定损索赔,导致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13.4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损失或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若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未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
13.5 保险事故发生时,所有保险理赔款应先行支付给甲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13.5.1如租赁物未构成全损,在乙方未拖欠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的情况下,用于补偿乙方因修理租赁物所花费的费用;如乙方有拖欠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用以冲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如冲抵上述款项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支付给乙方。
13.5.2如租赁物构成全损,用于冲抵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款项。若甲方取得的保险金不足以偿付上述款项,乙方仍有义务对不足部分进行向甲方补足,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拒赔或赔付不足部分。
13.6 鉴于租赁物交付后,租赁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保险事故的发生及保险赔偿金是否赔付不构成乙方迟延支付或减少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款项的理由,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的支付义务。
十四 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14.1 本合同及其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于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
14.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各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解决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
十五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5.1 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另行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前述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应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修改、补充或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以修改、补充或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15.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十六 通知与送达
16.1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该通知如以专人传送,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如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在发出时视为送达;如以邮寄形式送达,以邮件对方签收或拒签视为送达。若因地址、名称有误或有变更而未书面通知另一方的,自邮件注明不能送达原因的日期,视为送达。除非另行书面通知。
16.2 乙方确认上述本合同所载乙方的住所为其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甲方按该送达地址向乙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在邮寄后(无论该邮件是否因任何事由被拒收或退件)的第3日起即视为送达。如乙方送达地址有变动,乙方应于送达地址变更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将送达地址已变更及新的送达地址书面通知甲方,在乙方发出的送达地址变更通知送达甲方之前,甲方以原送达地址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仍视为有效送达。
16.3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16.4 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深圳深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裙楼4楼
邮政编码:518000
收件人:李志军
电话:136 3292 6819
电子邮件:lizj01@szexpressway.com
乙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
电子邮件:
十七 本合同的生效
17.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17.2 本合同正本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深圳深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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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纸信息
深圳深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部签报申办部门 业务二部 申办日期 2024-05-15申办人 王鹤璇 办文编号标题 关于在集团外部网站发布徐工XCA1600全地面起重机招租公告的申请
正文
说明 当前为HTML阅读模式,如需下载、打印正文,请点击【WORD阅读】到控件模式下切换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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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节点名称 操作者 操作 收处理藏意见 传阅 关闭请领导审批。批量下载下1.关于徐工XCA1600全地面 载起重机招租方案专题工作会 (225.88KB) 次2024-05-15 12:33 起草节点 王鹤璇 提交文档 会议纪要.pdf 数:0下载2.集团外部网站公告内容.rar (79.02KB) 次数:32024-05-15 12:35 部门负责人 李志军 驳回: "起草节 修改点"下载2024-05-15 12:40 起草节点 王鹤璇 提交文档 3.《资源性资产租赁管理办 (221.17KB) 次法》.pdf数:02024-05-15 12:41 部门负责人 李志军 通过 同意,请领导审批。同意,请领导批示2024-05-15 12:44 综合部 李琪 通过(来自:微信)同意2024-05-15 14:27 公司领导批示 李昊 通过(来自:企业微信)2024-05-15 14:44 公司领导批示 李青 通过 同意2024-05-15 16:22 公司领导批示 崔钟 通过 拟同意2024-05-15 16:44 总经理 顾峻慈 通过 同意同意经营班子意见。2024-05-15 17:35 董事长 董事长(林文新) 通过(来自:微信)当前处理人 N29.公文文秘呈送: 徐竞;行政综合高级经理(曲东方)已经处理人 王鹤璇;李志军;李琪;曲东方;李昊;李青;崔钟;顾峻慈;林文新时间节点名称操作者操作收处理藏意见 传阅 关闭
2024-05-15 12:33
起草节点王鹤璇提交文档
2024-05-15 12:35部门负责人李志军驳回: "起草节点"修改
2024-05-15 12:40起草节点王鹤璇提交文档下载3.《资源性资产租赁管理办(221.17KB) 次法》.pdf数:0
2024-05-15 12:41部门负责人李志军通过同意,请领导审批。
2024-05-15 12:44综合部李琪通过同意,请领导批示(来自:微信)
2024-05-15 14:27公司领导批示李昊通过同意(来自:企业微信)
2024-05-15 14:44公司领导批示李青通过同意
2024-05-15 16:22公司领导批示崔钟通过拟同意
2024-05-15 16:44总经理顾峻慈通过同意
2024-05-15 17:35董事长董事长(林文新)通过同意经营班子意见。(来自:微信)
当前处理人N29.公文文秘呈送: 徐竞;行政综合高级经理(曲东方)
已经处理人王鹤璇;李志军;李琪;曲东方;李昊;李青;崔钟;顾峻慈;林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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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二部
王鹤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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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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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集团外部网站发布徐工XCA1600全地面起重机招租公告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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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集团外部网站发布徐工 XCA1600
全地面起重机招租公告的申请
公司领导:
徐工 XCA1600 全地面起重机的招租方案,已经在公司召
开的专题工作会议中,获得了总经理办公会的审议通过。
根 据 集 团 发 布 的 《 资 源 性 资 产 租 赁 管 理 办 法 》
(SZEW/EM-101-C0)的相关规定,招租公告需要在集团外部
网站、以及深圳阳光租赁平台进行同步发布,公告时间不少
于 5 个工作日。
业务二部现申请在集团外部网站发布徐工 XCA1600 全地
面起重机的招租公告(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妥否,请批示。
业务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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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招租方案专题工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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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李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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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部
李琪
2024-05-15 14:27
公司领导批示
李昊
2024-05-15 14:44
公司领导批示
李青
2024-05-15 16:22
公司领导批示
崔钟
2024-05-15 16:44
总经理
顾峻慈
2024-05-15 17:35
董事长
董事长(林文新)
通过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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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9.公文文秘呈送: 徐竞;行政综合高级经理(曲东方)
已经处理人
王鹤璇;李志军;李琪;曲东方;李昊;李青;崔钟;顾峻慈;林文新
同意,请领导审批。
同意,请领导批示
同意
同意
拟同意
同意
同意经营班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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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1 台徐工 XCA160 全地面起重机
租赁方式经营性租赁(裸租,不配备操作手或辅助起重机)租赁期限1 年(自设备正式交付之日起算)
租金底价75,000 元/月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需支付 1 个月的租金做为设备保证金
设备维保及修理费用租赁期内,由承租方负责设备的修理费用和维护保养费用
设备保险及停放费用承租方需购买该台起重机一年的交强险、商业险,并支付设备交付前的停放费用。
招租形式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进行自行公开招租
承租方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备开展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的专业承包资质,或有较为丰富的吊装行业经验。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众信息平台未发现有任何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况。
深圳深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工作会议纪要
深圳深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
关于徐工 XCA1600 全地面起重机招租方案
专题工作会会议纪要
2024 年 4 月 29 日上午,公司顾峻慈总经理在公司会议室
主持召开了专题会,听取了业务二部关于徐工 XCA1600 全地
面起重机对外招租方案的汇报,并对后续工作进行了安排。
林文新董事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2020 年 8 月,融资租赁公司基于集团内部产融协同的考
虑,购买了一台徐工 XCA1600 全地面起重机,并与南京风电
开展了起重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合作,约定租赁期限为 5 年,
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模式。2022 年 10 月份,南京风电基于自
身经营的现状,终止租用并经营该台起重机,单方面选择将
起重机退还回融资租赁公司。该台起重机现停放于陕西省渭
南市韩城市某停车场。
—1—
自南京风电将起重机停租以来,融资租赁公司领导班子
偕同业务二部一直积极寻找起重机租赁机会,多方设法盘活
起重机资产。2022 年四季度开始至今,融资租赁公司与多家
有潜在需求的客户陆续进行了商谈,如:南京深国际港口发
展有限公司、南京安维士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建
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
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及陕西德工沃能机
械有限公司、阜阳市通达理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等风电吊装行
业的专业公司,寻求对外出租该台起重机的业务机会。同时,
还与集团新能源公司也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希望能在中机
国能项目、及金深公司的新项目开发建设中使用该台起重机
进行风机吊装作业。
但由于 2023 年开始,风电行业发展进入低谷期,加之风
机技术快速迭代,造成该台起重机已无法满足当下的主流风
机安装要求,市场需求严重萎缩。此外,中机国能天津宁河
风电项目未能于 2023 年度完成项目签约及开工。受诸多不利
因素影响,该台起重机一直未能再次完成出租。
近期,融资租赁公司跟进的几家吊装施工企业,之前签
署的起重机租赁合同陆续到期,有重新租赁起重机的需求。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该台起重机的所有权人,基于盘活资产的
考虑,结合集团《资源性资产租赁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
拟通过自行公开招租的形式,将该设备出租予市场上的专业
风电吊装施工企业。为最大化公司租金收益,并保证资产的
安全性,业务人员通过对风电吊装行业的市场调研、及对有
—2—
意向租赁该台起重机的吊装施工单位进行询价后,拟定了徐
工 XCA1600 全地面起重机的招租方案,具体信息如下:
设备名称 1 台徐工 XCA1600 全地面起重机
租赁方式
经营性租赁
(裸租,不配备操作手或辅助起重机)
租赁期限
1 年(自设备正式交付之日
起算)
租金底价 75,000 元/月
租金支付
按月支付;需支付 1 个月的
方式
租金做为设备保证金
设备维保及
修理费用
设备保险及
停放费用
租赁期内,由承租方负责设备的修理费用和维护保养费用
承租方需购买该台起重机一年的交强险、商业险,并支付设备交付前的停放费用。
招租形式 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进行自行公开招租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开展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的专业承包资质,或有较为丰富的吊装行业经验。
承租方条件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众信息平台未发
现有任何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况。
会议同意上述徐工 XCA1600 全地面起重机招租方案,并
要求业务经办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招租方案,以及集团《资源
性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开展起重机的招租后续工作。
附件:徐工XCA1600全地面起重机招租方案
出席:林文新、顾峻慈、李 昊、李 青、崔 钟
列席:李志军、余 波
记录:徐 竞
深圳深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3 日印发
—3—
出租期12月报价有效期30个日历日
免租期0个月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招租底价75,000元/月
租金支付方式月付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资产用途限定设施设备
履约条件1、本次设备租赁为裸租,出租方不配备操作手或辅助起重机;2、设备租金为按月支付;承租方需支付1个月的租金做为设备保证金;3、租赁期内,由承租方负责设备的修理费用和维护保养费用;4、承租方需购买该台起重机一年的交强险、商业险,并支付设备交付前的停放费用(自2023年3月18日起至设备驶离日)。
出租方名称深圳深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租方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
业务咨询人员1李先生业务咨询+电话13632926819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
特殊事项说明要求竞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密封在档案袋中,在档案袋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徐工 XCA1600 全地面起重机招租
项目名称 徐工 XCA1600 全地面起重机招租
2024 年 05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结束日期
2024 年 05 月 24 日
18 时 00 分 00 秒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起始日期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存放地点 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龙门镇
装修情况
其他(无)
数量
1 台
权属情况
其它权属证明
资产性质 固定资产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无
招租信息
出租期
12 月
报价有效期
30 个日历日
免租期
0 个月
租金是否含税 是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
书》发出后 15 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75,000 元/月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设施设备
是否允许承租方
进行二次装修

1、本次设备租赁为裸租,出租方不配备操作手或辅助起重机;
2、设备租金为按月支付;承租方需支付 1 个月的租金做为设备保证金;
履约条件
3、租赁期内,由承租方负责设备的修理费用和维护保养费用;
4、承租方需购买该台起重机一年的交强险、商业险,并支付设备交付前的
停放费用(自 2023 年 3 月 18 日起至设备驶离日)。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
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
条件的报名者
根据最高价法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采取谈判方式直接租赁,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
报名者
按不低于招租底价 90%的价格重新公开招租。重新公开招租仍无报名者
的,转为谈判方式直接招租。
报名须知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
格条件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2、具备开展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的专业承包资质。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众信
息平台未发现有任何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等情况。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信息查询打印件(参考网址: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加盖公章;
2、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失信被执行
人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3、开展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的专业承包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4 年 05 月 24 日 18 时 00 分 00 秒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深圳深高速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
出租方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
业务咨询人员 1
李先生
业务咨询+
电话
13632926819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要求竞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密封在档案袋中,在档案袋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附件 1:徐工 XCA1600 全地面起重机招租报名函
附件 2:徐工 XCA1600 全地面起重机招租报价函
附件 3:徐工 XCA1600 全地面起重机经营性租赁合同

标签: 起重机 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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