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水运建设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宏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水运建设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宏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水运建设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机关各科室: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我州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在德宏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德宏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德宏州水运建设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确保抽查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2024年度德宏州水运建设市场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德宏州交通运输局航务科、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检查对象及范围
本次检查对象为全州登记在册的水运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30%。
四、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合同履约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信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五、检查时间
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11月20日完成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提高站位。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好“2024年度水运建设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二)强化后续衔接,认真实施联动。根据职责分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做到抽查监管工作无缝对接。
(三)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企业安静期”的通知》(云事中事后监管联发〔2024〕2号)要求,推行“企业安静期”,每月1-15日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
(四)做好抽查工作资料档案的及时整理归档。
德宏州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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