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购买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的公告

陵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购买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的公告

陵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购买不动产登记

责任保险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32号)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分散登记风险,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不受损”,《陵水县营商环境评估与优化提升方案》,要求推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确保保险覆盖登记工作全流程,有效降低登记风险,保障登记机构及办事主体权益。我局拟向社会公开购买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保险人名称:陵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项目名称:陵水县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项目

  三、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时,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由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登记错误

  2.依法谨慎审核,仍未能辨清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

3.工作人员依法办理登记业务过程中的其他疏忽、过失行为。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必要、合理的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四、保险期限:一年

  五、承保方案:

保险方案

价款

累计限额(万元)

1600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

500

  六、保险费:一年总控制价24万元,保费以合同总价一次支付。

  七、特别约定:向前追溯期8年

  八、申报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报名单位须提供保监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其业务范围必须包括经中国保监会核定的经营责任保险)

2.符合上述条件有意申报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工作时间),将本项目的报价方案、保险合同条款、营业执照及特定资格要求资料复印件,如提交的资料加盖电子印章的,需同时将相应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并提交。材料以信封形式(信封拆口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送至陵水县政务服务中心308办公室,联系人:许巧怡,联系电话:0898—********

逾期未送达或不按指定地点送达报名合格资料,本单位不予受理。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2日


标签: 不动产登记 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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