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燃气类招标公告

年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燃气类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燃气类)

二、项目编号: 2024-JLNWHA-W1032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对燃气类物资配送采购服务供应商进行招标。采购内容:50kg标准灌装液化气;质量要求: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及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若法律、法规有变化,须执行最新标准;供应时间:10个月,因本项目采购进度等原因造成不满10个月的,以接供起始时间为准,供应时间依次递减。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约140万元;

3.报价要求:报价须包含所有产品,投标优惠率至少下浮10%(不含),否则为无效报价。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单位、采购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提供2020年至2022年度或2021年至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根据“财办【2022】32号”的规定,2022年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qrcapp/search.html?timestamp=170*****57914)进行自动赋码验证,未赋码的视为审计报告无效。供应商须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查验结果截图。同时供应商附于投标文件中的审计报告二维码应当清晰可辨,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对其二维码进行验证,如因二维码不清晰导致无法验证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做出的结论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

(2)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特定资格: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

(五)其他要求:(1)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及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若法律法规有变化,须执行最新标准。若采购方因自身需要安装天然气,需终止合同,供应商在接到相关通知后,应积极与采购方协商停供事宜;(2)投标供应商与实际供应商必须为同一人,如存在“借壳上市”、“暗度陈仓”、“阴阳供应商”“低价恶意投标”等情况,一律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未中标取消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军队上级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处理;(3)供应商为采购单位正在供应且供应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不得参与本次报价活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4)报价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5)投标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投标供应商管理系统注册,注册登录网址http://plap.mil.cn/(提供注册成功后的网页截图)。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2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5月29日17时00分止;报名地点:中国通用招标(http://cgci.china-tender.com.cn/)。
  •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格式详见附件1):

1.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未被列入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军队采购网》投标供应商管理系统注册成功后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8.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和转账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报价供应商与采购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利害关系回避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有效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名供应商报名时需将以上资料按附件格式提交至中国通用招标(http://cgci.china-tender.com.cn/)完成本项目报名登记。材料按上述要求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审核状态为“待确认”状态;审核状态为“审核不通过”,代理机构将回复未通过原因,供应商可在报名登记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四)采购单位考察:投标供应商报名结束后采购单位将对报名的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为报名资料原件。采购单位将在接收投标供应商报名后至2024年5月30至5月31日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束后,将发布书面的《考察结果通知书》。考察通过的投标供应商方能获取招标文件。

(五)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假编报材料,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收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作出书面澄清,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供应商公司印章。拒绝签收通知、逾期澄清或未澄清的,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六)招标文件申领时间:2024年 6 月1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 6 月20日17时00分止;招标文件申领地点:中国通用招标(http://cgci.china-tender.com.cn/)

(七)申领方式

(1)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cgci.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客服电话:400-680-8126。

(2)完成注册后在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文件购买申请,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发票在网上申请领取,建议选择开“电子发票”。

注: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付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6月21日0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0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融城金阶写字楼D座2001 。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6月21日0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融城金阶写字楼D座2001 。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十二、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燕伟、余乐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180*****157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周老师、范老师

联系电话: 186*****775186*****025

地 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

十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姚老师

联系电话: 186*****921

采购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2日

★注意:

1.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主要履约地点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2.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拟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合同履约之日起5个月内,非不可抗力不得更换;5个月后如需更换,需提前1个月报采购方报备;组织价格议定时,仅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参与议价并签字;

3.采购方每季度最后一周组织测评,连续2个季度总评满意度未达80%的,可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由候选成交供应商接续保障;连续3个季度总评满意度达90%以上的,可续签1 年,总计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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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副食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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