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生态环境分局《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决策后评估报告招标公告
黟县生态环境分局《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决策后评估报告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决策后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 |
项目地点 | 安徽省黄山市黟县 | |
招 标 人 | 黄山市黟县生态环境分局 | |
主管部门 |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 |
招标方式 | 邀标 | |
投标资质 条件及 其他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之日止三年内】。 4、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报名方式及时间: | 1、报名时间: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截至时间(2024年1月2日10时00分后—2024年1月7日17时30分)。 2、请各意向竞标人于2024年 1 月 8日08:30前将招标文件邮寄或送至黄山市黟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进行报名。 3、开标时间:2024年1月8日上午09:00时 | |
重要说明 | 1、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入我市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2、本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3、如发现本项目投标人存在挂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通报市公管局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凡竞争主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 |
招标控制价 | 5.5万元 | |
评标方式 | 最低价中标 | |
项目概况 | ||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0〕22号)和《关于印发黟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的通知》(政办〔2020〕8号)的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决策后评估报告编制项目招标,招标内容编制《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决策后评估报告。 | ||
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 见招标文件 | |
评标办法 | 最低价中标。 | |
资金来源 | 政府资金 | |
支付方式 | 项目完成并提交后评估报告经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 |
《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决策后评估报告招标公告
黄山市黟县生态环境分局现以邀标方式对《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决策后评估报告编制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参与竞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内容
《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决策后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编制内容包括:资料收集,评估工作概况,简述基本概况及特色亮点,开展综合评估,基于评估结果提出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并总结评估结论与建议。
二、采购要求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0〕22号)和《关于印发黟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的通知》(政办〔2020〕8号)的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决策后评估报告编制项目招标,招标内容为编制《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决策后评估报告。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之日止三年内】。
4、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及投标要求
1、本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本项目控制价为不高于5.5万元,超出此报价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3、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否则报价无效。
4、投标文件装订并密封,于开标前递交,无论是否中标,招标文件将不予退回。
五、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报价函。
4、诚信响应承诺书。
5、项目服务方案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 1月8日上午09:00点
开标地点:黄山市黟县生态环境分局会议室(黄山市黟县翼然中路120号)
七、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地点
2024年1月8日上午8:30时之前送达(或邮寄)至黄山市黟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迟到者作弃权处理。
八、评标办法
由生态环境分局、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成的3人以上的评委会对所有投标人资质文件与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投标单位,评委会将按照最低价中标方式分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的,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
九、提交方式
报告送至黄山市黟县翼然中路120号,物流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十、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
供货商中标完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交付采购方。
十一、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并提交后评估报告经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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