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大数据处理中心变电站设计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大数据处理中心变电站设计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大数据处理中心变电站设计,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大数据处理中心变电站设计。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西南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大数据处理中心变电站部分总投资约5000万元,110千伏变电站作为大数据处理中心算力项目配建设施,各回路需满足供电容量,保障电力供应。
2.3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大数据处理中心变电站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110千伏变电站相关设计,包括110kV/10kV 变电站电气工程及短路计算、计量、保护配置、通信 (含与地方电力调度部门的通信)、土建、暖通、给排水、照明、消防等设计工作。
(2)完成 110千伏变电站至配电房10千伏线路及土建设计工作。
(3)完成设计范围内的估算、概算等的编制,包括主要材料清单、设备清单等。
(4)完成设计范围内及相关接口范围内的施工服务(配合施工)、 调试配合、竣工验收等。
(5)配合完成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大数据处理中心算力部分设计及变电站设计成果合并。
(6)负责包含但不局限接入系统报告编制,并确保取得相关部门接入系统批复文件。
(7)配合完成建设单位与供电部门的技术协调(包括供电方案评审、系统保护配合、变电站与供电部门的调度通信方式的确定等)工作。
(8)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本工程110kV 变电站各阶段的专项评审、评估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取得供电等部门的批复文件,配合变电站开发报建手续办理。
2.4设计周期:6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服务,并提供项目终验之前的相关配合服务。(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
2.5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与接入电网系统相关的电网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国家、行业及与接入电网系统相关的电网公司现行设计技术规范及设计管理规定,保证工程满足国家、行业及与接入电网系统相关的电网公司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并满足委托方设计任务书要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任意一种设计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变电站设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或未显示查询日期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5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5.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6其他要求:
3.6.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2日9时00分至2024年5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1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需查看的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具体操作详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1-********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兴瑞汇金国际4号楼2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371-********
邮 箱:hnqszbdl@126.com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监督部门: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东南侧
联 系 人:武先生
电????话:185*****968
标签: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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