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2024年农村公路工程及安防工程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招标公告
射阳县2024年农村公路工程及安防工程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射阳县2024年农村公路工程及安防工程项目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射阳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射阳县2024年农村公路工程及安防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射行审投资审〔2024〕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射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招标人:射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2)项目名称:射阳县2024年农村公路工程及安防工程项目。
(3)标段名称:射阳县2024年农村公路工程及安防工程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4)项目地点:射阳县境内
2.2、招标范围
(1) 监理范围:农村公路约30公里、桥梁22座/涵、20公里安防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项目总投资约9100万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纸为准。
(2)监理服务内容: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等,根据本工程管理实际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外,中标人须至少安排3个监理团队人员(公路、桥梁专业人员齐全)进场服务。本项目的中标人须按规范以及本项目的检测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的母体须具备相关资质,如没有母体试验室的,工地试验室可以外包(详见招标文件)。
(3) 监理费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118.00万元。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计划施工开工时间:2024年6月。
(6)监理标段划分:上述工程监理为一个标段。
2.3监理期限:施工工期18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与实际施工工期同步),监理期限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3.3投标人业绩要求:2019年 5 月 1 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1项工程造价6000万元以上四级及以上类似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交工验收报告或监理项目评定书。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3.4 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不含临时执业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2019年5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工程造价6000万元以上四级及以上类似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
注:投标人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分别提供,不得重复(不可以为同一项目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工程。
(4)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6)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3.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监理工程师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及代理人从2024年0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格式自拟,但应充分体现退休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资料,但需人社等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3.6其他要求:
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须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且专业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具体监理组人员数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配备到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可取消中标资格。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信誉要求:
(1)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
(3)总监理工程师的信誉要求: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拟定总监理工程师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系统(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主要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为 B-级及以上级别,需提供系统中生成的信用报告。
注:根据苏交规〔2019〕2 号文的规定,信息需要公示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投标人应予以考虑,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信息(除招标人特别说明外)均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投标报表内容为准,投标人应提前完成备案,并及时将系统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确保其完整性(包括职称专业、项目简介等信息,其中《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和《企业已建(监)工程表》中必须能够体现公路等级等指标性内容)。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信息需截图以及提供相关链接并提供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招标人将不予认可;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交(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进行核对如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备案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资料,视为不具备履约能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5个工作日,投标人应予以考虑,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若出现中标候选人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人放弃中标情形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扣除企业信用分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时,招标人有权要求追加赔偿。
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数额:2.30万元。
4.2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4.4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
4.5履约保证金缴纳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具体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中标人若逾期不交,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4.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所有标段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无息)。
5、付款办法
5.1监理费用结算价:监理招标中标价×(工程施工招标中标价/施工招标控制价)。
5.2 所有标段的施工工程量完成50%时,付监理中标价的30%。
5.3所有标段工程完工,经建设单位审批后,付至监理费用结算价60%监理服务费(包括之前支付)。
5.4所有标段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完成第一年缺陷责任期工作,付至监理费用结算价的80%监理服务费(包括以前支付)。
5.5所有标段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完成缺陷期内监理工作,结清剩余监理服务费用。
5.6按以上方式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前,监理人须提供合格税票。
6、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监理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7、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领取
8.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92.184.170:8191/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8.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设计资料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6 月 13 日 9 时 00 分
地点:射阳县市民中心八楼(幸福大道16号)开标一室。
9.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射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交通路2号
联系人:张震
联系电话:0515-********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卓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射阳五洲国际B区114号三楼
联系人:尤蓉蓉
联系电话:151*****520
附件: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1、评标委员会首先依据本章第2.1.1、2.1.3款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且不再参与资格评审。 2、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2款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且不再参与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评审。 3、若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及资格评审的单位不足2家(含2家),则由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进行认定,若评标委员会认定剩余投标仍具竞争性,则继续进行下一步评审。 4、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根据要求所提交的澄清文件为依据,在讨论的基础上独立评分,各评分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对各评分因素评分低于其权重得分60%的需在评标报告予以说明。 5、各评分因素(子项)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为各项的评分之和。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6、招标人仅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7、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二次评审。 8、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第一信封得分+第二信封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优先(信用等级及其同等级暂定级不分先后); (2) 主要人员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3) 投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4) 若以上仍相同,由招标人现场随机确定其排名先后。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 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 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的情况; 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 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 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 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d.若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 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 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 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 体协议书,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 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 况。 (8)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 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 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 (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 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9)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 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 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0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技术能力 : 0 分 业绩: 25 分 履约信誉: 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3)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 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 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 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 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二 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0分 | 工程概述、监理工作范围 | 3分 | 对工程总体概况描述是否准确,监理工作安排、主要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否满足现场监理需要进行综合评价。 | |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 3分 | 根据监理机构是否满足现场监理需要进行综合评价。 | ||||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 | 3分 | 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具有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并通过试验室资质计量认证,得3分;具有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试验检测机构并通过试验室资质计量认证,得2分;具有公路工程综合丙级试验检测机构并通过试验室资质计量认证,得1分。(若检测机构为投标人全资子公司,则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截图) 。 | ||||
监理工作程序 | 5分 | 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环境保护、费用控制、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是否满足现场监理需要进行综合评价。 |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0分 | 根据投标文件中技术建议书的文字阐述,评价投标人监理的措施是否到位、工作指导思想是否正确、目标是否符合实际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程序是否严谨、方法是否切实可行。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 重点与难 点分析 | 3分 | 根据投标文件中技术建议书的文字阐述,评价投标人对监 理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是否准确、采取的相应措施是否有效等。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3分 | 根据投标文件中技术建议书的文字阐述,评价投标人对监理工作的建议是否可行,是否能更好的保证工程质量与安 全、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或产生经济效益。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 | 25分 | 1.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专业以职称专业或学历专业为准); 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至少包含道路工程专业),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至少包含公路、材料专业),加3分。 3.2019年5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担过工程造价6000万元以上四级及以上类似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得10分,每多一个同等业绩加5分,最多得20分(计分业绩要求同公告,证明材料同3.5业绩资格审查要求。注:〈投标人业绩与总监理工程师计分业绩不可以为同一项目,通过资格审查以外增加的业绩仍相同的,增加的业绩只计投标人业绩〉)。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费)-0(暂列金)-0(其他不可竞争费) 投标报价=清单小计+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费)+0(暂列金)+0(其他不可竞争费)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被否决其投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2、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当投标人的偏差率为0时,投标报价分值得满分10.00分;偏差率按下列规定按比例内插,最低分值为零分。投标报价分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F=10.00;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0.1; | |||
2.2.4(4) | 其 他 因 素 | 技术 能力 | / 分 | …… | /分 | …… |
…… | /分 | …… | ||||
业绩 | 25分 | 25分 | 投标人自2019年5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具有工程造价6000万元以上四级及以上类似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业绩,通过资格审查的加15分,每多一个同等业绩加5分,最高加满25分。 (计分业绩要求同公告,证明材料同3.5业绩资格审查要求。注:〈投标人业绩与总监理工程师计分业绩不可以为同一项目,通过资格审查以外增加的业绩仍相同的,增加的业绩只计投标人业绩〉)。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4) | 其 他 因 素 | 履约信誉 | 10分 |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信用等级为AA得10分,A级(含暂定A级)企业得8分,A级以下企业得6分。 | 10分 |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信用等级为AA得10分,A级(含暂定A级)企业得8分,A级以下企业得6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二次评审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 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
2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签名的地方,投标人均可加盖了对应公章。(投标文件格式下备注需亲笔签名的除外) | ||||
3 |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118.00万元),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118.00万元),投 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
4 | (4)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与监理服务费报价清单汇总表中投标总价必须一致)。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与监理服务费报价清单汇总表中投标总价必须一致)。 | ||||
投标报价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
1 | 评标价 | 10.00 | 0.00 |
备注:①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 外) 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评 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 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 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② 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
(3)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 并计算出各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 项 (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4 项 (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4 项(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结束后, 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 以单价计算为准, 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 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 修正总 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 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 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 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 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 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 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 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评标委员会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标签: 公路工程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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