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南丽湖北区营地项目招商公告
定安南丽湖北区营地项目招商公告
一、公司简介
海南华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厦投资)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是省属国有企业海南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景区、商业、酒店、旅游综合体、乡村旅游等项目开发建设运营业务。现对定安县南丽湖北区营地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运营企业,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二、定安县南丽湖概况
南丽湖北区营地项目位于定安县南丽湖北区,项目比邻海口、澄迈、文昌、屯昌、琼海,在一小时生活圈范围,紧邻G98高速公路,交通便利。区域内配有亲水栈道、烧烤平台、停车场、徒步漫道、码头等设施。
三、南丽湖营地项目规划
按照“体育+营地”的规划理念,营地将充分整合周边南丽湖、林地等资源优势进行整体规划,形成融合水上运动、露营住宿、营地烧烤、丛林拓展、餐饮配套等业态为一体的一流营地项目。
南丽湖北区营地项目规划总面积185.86亩,其中陆域面积约141.86亩(建筑面积668.4㎡),水域面积44亩,计划总投资约1400万元(最终投资额以华厦公司审批确认的可研报告为准)。
四、招商业态
项目定位为南丽湖轻奢露营基地,共分为营地组团、丛林组团和水上组团三大板块:
组团名称 | 组团内容 | 占地面积 |
营地组团 | 轻奢住宿、烧烤简餐、草地活动、营地活动、森林美拍等 | 约41.86亩 |
丛林组团 | 绳索探险、滑索、攀树、丛林越野车等 | 约100亩 |
水上组团 | 动力水上娱乐项目、无动力水上娱乐项目等 | 约44亩 |
五、报名内容及要求
(一)合作方式
1.意向企业需根据双方确定的投资清单及投资额,出资不低于10%;除此以外,需承担项目筹开费用。
2.意向企业需成立项目运营公司,负责项目后续的日常运营管理,向我司提交月保底费用+营业额分成,且承担运营期间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营人员工资、运营设备的维修维护、宣传费、水电费、保底费用、营业收入分成等。
3.合作年限:5年
(二)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水上运动、营地运营、体育运营等成熟的运营管理经验,具备相关项目案例。
3.近三年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6月1日18:00(工作时间为08:30-12:00,14:30-18:00)。
2.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报名方式采取邮寄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3.意向企业须在公告指定的时间内,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将密封的《合作意向书》及《合作方案》等相关文件送达我司(地址:海口市海秀路明珠广场9楼海南华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密封文件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意向企业名称)。
(四)企业提交材料
1.合作方案:意向企业需提交合作方案3份,内容包括企业简介、项目规划方案、投资建设内容等,方案每页需加盖公章。
2.《合作意向书》:意向企业需填写《合作意向书》3份,需法人或委托人签字及盖公章。
3.《承诺书》:意向企业需填写《承诺书》3份,需法人或委托人签字及盖公章。
4.企业资质: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1份,需加盖公章;提交参与过类似项目的投资、合作、运营材料1份,材料中提供项目的名称及项目简介、如项目为意向企业另成立的分公司参与,需提供意向企业与分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密封材料需封口处须有密封条,且注明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需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6.报名材料邮寄及现场递交需统一文件名称:“南丽湖北区营地”。
7.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或者手印。
8.投资运营企业需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性及合法性。如出现伪造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则取消比选资格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9.评选结果将通过华厦公众号,对外发布评选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为三天。
(五)比选办法
1.本次对外招商,意向企业可对单个组团、多个组团、项目整体投资运营,意向企业如报名单个或多个组团投资运营的,不得排斥我司对其他意向企业在剩余组团的合作,且需多方配合,进行项目打造。
2.在招商比选过程中:
(1)如单个或多个组团意向投资运营企业投递的合作意向无法覆盖项目规划的三个板块时,则以整体投资运营意向企业优先;如单个或多个组团意向投资运营企业投递的合作意向无法覆盖项目规划的三个板块,但无整体投资运营企业的,则对单个或多个组团意向投资运营企业进行评选;
(2)如单个或多个组团意向投资运营企业覆盖项目规划的三个组团时,且有整体投资运营意向企业的,则以三个组团条件最高的意向企业的合作条件汇总与整体投资运营意向企业进行综合对比评选。
评审小组按照满足要求的《合作意向书》等材料进行评审,如满足条件的合作方为2家或2家以上,按比选结果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家或2家以上合作候选人。比选评分最高者为第一合作方,第二及第二以后(最多三家)得分者为合作候选企业。如满足条件的合作方为1家时,则直接对意向企业进行合作洽谈。
(六)其他说明
项目招商工作实施后,由华厦公司或华厦及下属公司与合作单位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协议需华厦内部项目决策批复后方才生效,且一切未尽事宜双方另行通过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约定。
(七)联系方式
招商方:海南华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经理 186*****737(微信同号)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明珠广场9楼
海南华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2日
标签: 招商 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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