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新建业务用房、周转宿舍和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卫生院新建业务用房、周转宿舍和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包头市达茂旗乡镇卫生院(小文公乡西圪旦卫生院、乌克忽洞镇乌兰忽洞卫生院、百灵庙镇红格塔拉卫生院、小文公乡小文公卫生院)新建业务用房、周转宿舍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包头市达茂联合旗发展和改革局 以 达发改审批字[2016]30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达茂联合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地方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投资77.42%,地方投资22.58%,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小文公乡西圪旦村委会、乌克忽洞镇乌兰忽洞村委会、百灵庙镇红格塔拉嘎查、小文公乡小文公村委会 ;
2.2工程规模:小文公乡西圪旦卫生院建筑面积535平方米;乌克忽洞镇乌兰忽洞卫生院建筑面积675平方米;百灵庙镇红格塔拉卫生院建筑面积570平方米;小文公乡小文公卫生院建筑面积675平方米;以上卫生院均为地上一层,砖混结构。
2.3投资规模:620万元;
2.4施工工期:60日历天 ;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2.6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13年6月至今)至少完成1项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业绩。
3.3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无不良行为,没有被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自治区外企业入区投标要求:(1)根据内建工〔2016〕138号《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企业管理的通知》规定,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须按照本通知规定完成企业信息报送工作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 (www.nmjx.org)可查;(2)已持有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 《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的,在有效期内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7 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拟派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各1名。
3.8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4、报名时间及方式
4.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2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
4.3 报名地点: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8座10层1001室
4.4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 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须持有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管理系统”可查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或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有效期内)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 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复印件,拟派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各1名)岗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
(6) 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2015年)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7) A4纸打印的报名单位联系方式(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纳税人识别号和电子邮箱等信息)。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
5.2 获取地点: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8座1001室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4招标文件费请电汇到以下账户(不接收现金):
户 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营业室
账 号:1505 0171 6681 0000 0106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开标现场递交。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16 年 7 月 13 日 9 时 30分(北京时间)。
6.3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8座1001开标室。
6.4 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文件(一正三副);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3)被授权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应持其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4)根据《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154号)文件规定,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需提供载有二维码新版资质证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投标人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但务必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5)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须持有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管理系统”可查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或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有效期内)原件;
(6)根据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核查投标企业行贿犯罪档案的通知》(包检会发﹝2012﹞10号)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7)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6月至今)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原件(至少一项);
(8)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原件,拟派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各1名)岗位证书原件,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9)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书原件;
(10)注:投标人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的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对应一致。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8座1001室
联 系 人:
王铭
电 话:
****-******* 151*****900
电 子 邮 件:
********@qq.com">********@qq.com
招 标 人:
达茂联合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 址:
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镇
联 系 人:
李和义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liheyiemail@126.com
2016 年6月23日
标签: 宿舍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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