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及电教仪器招标公告
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及电教仪器招标公告
塔城地区本级2016年—2017年政府采购
协议供货商资格预审公开征集公告
1.招标人:塔城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2.招标代理机构:塔城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3.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征集
项目编号:塔地采购【2016】135号
4.服务期限:本次协议供货服务期限定至2017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服务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协议。
5.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A包:货物类: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及电教仪器项目;家电项目协议供货;办公用品项目。
.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提供货物、工程、服务、售后服务等的申请人;
(2)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提供货物、工程、服务、售后服务等的申请人;
(2)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上年度参与塔城地区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并成功案例或业绩有5例。不足则无需报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5)投标保证金:20000元。投标截止时间尚未缴纳投标保证金者,投标无效。
收款单位账户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财政局国库科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农行塔城市支行
用途(填单备注):协议供货投保
国库科咨询电话:****-*******
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8.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下午16时3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获取方式: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34@QQ.COM,并必须以“协议供货报名及报名单位全称”,其他形式报名不予接受。
9. 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件证明资料扫描件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以上资料必须附发证机关的年审合格证明,即证书已通过发证机关的年报年审的单位尚可报名,反之则反。我中心概不接受任何尚未通过发证机关2015年度年度审核审验的证书或证明资料(包括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如提供虚假材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申请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预审现场组织的资格审查评审结果为准。
10.投标截止:
1) 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2016年7月18日10时30分止;
2) 资格预审(开标)地点:塔城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室(三楼内附楼)
3) 资格预审(开标)日期:2016年7月18日10时30分准时开标
11.联系方式:****-******* (若电话不通请将咨询问题发至********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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