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高俊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衡阳市珠晖区东湖村安置房项目的劳动保障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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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衡珠人社监询字〔2024〕56号

广西高俊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衡阳市珠晖区东湖村安置房项目):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规定,因你单位承建的"衡阳市珠晖区东湖村安置房项目",马忠诚等5名工人投诉你该项目部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现向你(单位)调查员工工资支付的情况。请你单位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携带下列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到珠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珠晖区广西路50-80号,劳动保障监察员:王涛,刘泉联系电话:*******)接受询问。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

2、农民工工资结算清单。

3、员工工资发放表

4、员工花名册

5、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6、员工考勤表

7、你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你单位如不按本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和提供相关资料的,我大队将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按照劳动者投诉的金额直接认定,并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你单位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珠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4年5月16日



标签: 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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