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镇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项目回迁安置公告
连城镇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项目回迁安置公告
根据县棚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连城镇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项目(马铺三期)回迁安置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项目拆迁户回迁安置,确保回迁安置工作及时高效、稳定有序,现就回迁安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迁安置对象
固镇经济开发区医药、化工、新材料、连徐路拓宽、大成屠宰、纬四路等征地拆迁项目涉及到的连城镇楼底村、孟城村、浍南村等三个村的拆迁户。房源结余时,可以用于固镇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项目涉及到的连城镇其他村居拆迁户回迁安置。
二、回迁安置房源
在南城区采购的安徽建工地产固镇有限公司汉城源筑商品房。
三、回迁安置顺序
根据《连城镇关于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项目回迁安置选房顺序号的公示》的公示结果,计划进行三轮选房,每轮每户只能选择一套房源,直至房源选完为止。
四、回迁安置所需证件
包括但不限于:户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选房卡原件等。在本次回迁安置规定的时间内,回迁安置户不能到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选房手续,除必须携带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携带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
五、选房安置原则
按照“先征地拆迁先选房型和楼层”的原则进行,依据选房号从小到大顺序选房,拆迁户选择自己所需的房源,不得改选房源。拆迁户选定房源后,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签发选房确认书。回迁安置选房由被征收人家庭主要成员不超过2人参加选房,每户进场选房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喊号超过2分钟回迁安置户未到场选房的,其顺序号顺延至该户到场。如果回迁安置户逾期不到现场选房又未委托他人代办,则视为放弃本轮选房。
选房时限:2024年5月28日-5月31日;
选房地点:南城区汉城源筑营销中心。
六、结算和交房
固镇经济开发区医药、化工、新材料、连徐路拓宽、大成屠宰、纬四路等征地拆迁项目涉及到的连城镇楼底村、孟城村、浍南村等三个村的拆迁户过渡费结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回迁安置户持征迁安置协议书、结算清单、选房确认书等相关资料进行结算,交纳结算余款、公共维修金、物业费后回迁安置户凭交房通知单到楼盘物业公司领取钥匙。回迁安置超出结算规定时间30个日历日未完成结算余款、公共维修基金交纳的,按照征收协议约定给予货币补偿。
结算时限:2024年6月1日-6月30日;
结算地点:南城区汉城源筑营销中心。
七、其他事项
本次回迁安置工作在县棚改办指导下开展,由连城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具体事宜由连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
1. 连城镇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项目(马铺三期)回迁安置实施方案
附件1:连城镇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项目(马铺三期)回迁安置实施方案.doc
2.连城镇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项目回迁安置房房源信息
附件2:连城镇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项目回迁安置房房源信息.zip
固镇县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办公室
固镇县连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标签: 经济开发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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