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公告

宁波市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公告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0日14时20分,宁波市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宁波市江北区大闸路138弄46号501室发生火灾。火灾烧毁(损)房屋北侧窗户、室内装修、衣物、被子及生活用品等物品,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 起火时间:2024年3月20日14时10分许;起火部位:宁波市江北区大闸路138弄46号501室北侧小房间;起火点:小房间北侧窗户外安装的防盗窗处;起火原因:排除雷击、电气线路故障、生活用火不慎等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5份、现场勘验笔录1份、火灾原因分析报告1份、气象证明1份、用电记录1份、断网记录1份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宁波市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标签: 消防救援 事故 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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