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拾珍”--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招标公告
“丝路拾珍”--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Z131*****000*****
采购人名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生局本级
采购人地址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生局本级+031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河北正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廊坊临空经济区航谊道自贸区科创基地552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海伟+0316-*******
采购预算金额:*******.00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内容:“丝路拾珍”--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包括展厅搭建、布展、展品展出及其他相关服务。
附件:附件2.展品清单
附件:附件1.规划方案
#_#丝路拾珍——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单一来源招标文件#_#doc#_#aabfc7ee-03e2-45b2-b6c1-4f7388b1845a
采购数量:1
项目实施地点 :丝绸之路国际艺术交流中心(东二主展厅)
供货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2024年廊洽会召开在即,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挖掘“文化、国际化”内涵,定于廊洽会期间在丝路中心举办“丝路拾珍”--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根据实际考察情况,中国对外艺术展览有限公司(China International Exhibition Agency Ltd. 缩写为CIEA,以下简称“中展”)创建于1950年,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个国家艺术展览机构。七十多年来,在近乎与共和国同龄的历史进程中,中展始终以“国家队”的身份奋战在中国对外文化交流事业的一线,并以特殊的视角见证、亲历着共和国在不同时期“外交政策”下的对外文化交流变迁。本次展览拟展出的展品分为国际和国内两个主要部分,均来自于中展典藏,这些展品都曾经配合我国文化外交工作,在国内外官方文化交流展中进行展示。国内展品主要包括牙雕、玉雕、木雕、景泰蓝、漆器、石雕、花丝银器、牛角雕、陶瓷、刺绣、紫砂等,上述藏品的年代为50年代到80年代之间,展品来源是历年为配合原文化部举办对外交流展,从各大国营工艺美术厂遴选的艺术精品,展览结束后由原文化部收藏,并由中展代管。 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转企改制后,中展藏品作为国有资产在财政部备案。国际展品以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为主线,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主要包括木偶、五彩瓷、面具、马赛克、乌木雕、石雕、金属器皿、铜雕、廷噶廷噶画、竹编等。上述作品有两个主要来源,一是由原文化部主办的“四海一家——驻华使馆藏品展”系列活动积累的历届展品,均来自于各国驻华使馆,展览结束后由中展收藏;二是来自由于官方对外交流展举办期间,国外非遗手工艺传承人来华参展时随身携带的展览作品,例如2019年由中宣部主办的“亚洲文化对话大会”配套展览活动时,国外艺术家将随身携带的展品赠与中展收藏。综上所述,由中国对外艺术展览有限公司提供的国内外展品来源均有特殊性和稀缺性,同时也是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史的实物见证,具有唯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中国对外艺术展览有限公司
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05-23至2024-05-29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采购文件售价:0
投递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0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2024-05-30 09:00
开标地点: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廊坊市网上开标大厅)
公示期限:2024-05-10至2024-05-15
财政部门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联系人:黄海伟
联系方式:0316-*******
传真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6-*******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备注:
采购预算金额:*******.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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