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办公场所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办公场所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现就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办公场所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赣建 新余 招字〔2016〕37
2、货物名称及数量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规格型号

招标预算

备注

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1

详见招标文件

445万元

本工程施工图中新风及防排烟系统(现已施工完成)和3-5层(暂不安装中央空调系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招标内容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图中剩余部分所有内容(含二次深化设计)

3、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的空调制造商或由空调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3.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取得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国内自主品牌;
3.5投标人须提供在开标之日前3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停止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如出现上述情况,作投标资格无效处理;
3.6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售价:
4.1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9日;
4.2 集中报名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6月29日,每日上午9:30 时至 11:00 时,下午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在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仙来东大道618号)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4)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5)拟投入本工程中央空调设备的产品样册一式叁份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提交的样册等资料与投标时的产品不得有偏差,并作为评标依据;
(6)开标之日前3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停止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成册留下,(1)(2)(4)项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但在开标现场备查。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7月11日上午9:30时在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具体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证件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弃权。
6、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请在开标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未书面通知招标人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我公司的招投标活动。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yggzy.jiangxi.gov.cn)和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yggzy.cn)发布。
8、招标人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有红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传真:********832/********866
地 址:新余市体育中心东北门
2016年6月22日

招标监管机构签收: (章)

经办人: 2016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央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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