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01第1包
光缆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01第1包
光缆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24-JLBDOC-F3003(01))
我部拟对4条光缆线路维护服务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和资格条件等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至5月24日。广大供应商可对项目需求、资格条件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予以支持为谢。
一、项目名称:光缆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BDOC-F3003(01)
三、项目需求
(一)服务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三)预算:9万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质量技术标准或服务内容 |
1 | 维护线路 | 光缆线路约60公里,包括有架空和管道光缆。 |
2 | 公司资质 |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 (二)在近2年内与部队或通信运营商签订过代维合同,具备相关专业维护或施工经验; (三)须拥有代维服务所需管理机构和人员,具有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通信线路维护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四)参加维护工作人员必须与该公司签有正式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代维合同规定的代维期,代维人员素质、数量等须满足维护要求; (五)有固定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器材、维护仪表、抢修工具等,能够满足专业维护需要; (六)具有完备的维护管理制度、安全承诺和考核细则。 |
3 | 工作范围 | 代维的工作包括日常维护、重点盯防、抢修配合、工程配合共4类。 |
3 | 人员配备 | 按维护的光缆线路长度配置维护人员(包含管道线路维护,架空线路维护),每名人员维护光缆不超过30皮长公里(如同路由有多条光缆,按1条光缆的皮长公里计算) |
4 | 设备设施 | 提供至少一套完整的施工机械设备,每套设施包含:1辆轻型货车,1台发电机,1台熔接机,1台OTDR设备,1台光功率计。每套施工机械设备须配置2名线务员,2名登高作业人员。(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5 | 服务保障 | 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故障申告服务,享受24小时×365天的质量保证。 |
6 | 线路巡查 | 线路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月分析线路维护形势,总结线路维护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运行质量分析月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7 | 故障响应 | 负责网络传输故障的诊断和排除,故障申告响应时间应小于15分钟,故障恢复时间一般小于1小时,个别特殊情况(如光缆受损)最长不超过4小时。 |
8 | 服务标准 | 按照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的电路质量要求,保证光缆线路畅通。若代维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需与我部协商修改服务协议或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
9 | 应急响应 | 应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的线路阻断,代维公司应在短期内采用应急手段恢复通信。制定完善的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及应急方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快速故障处理,缩短故障处理时间。 |
10 | 建立档案 | 对代维线路建立完备的线路资料档案和网络运行档案。 |
11 | 其他要求 |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本项目线路和业务的各种参数、资料和信息。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军队采购网供应商暂停资格列表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须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件)方式递交我部(邮箱:**********@qq.com,邮件主题:F3003(01)+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9*****658
邮 箱:**********@qq.com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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