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平自然资闲通〔2024〕049号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平自然资闲通〔2024〕049号
广西平南天时地力纺织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平国土出*******号,宗地位于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纵三路地段,面积为*****.9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3年4月4日之前,竣工日期为2026年4月4日之前。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加盖公章);
(三)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其他相关材料等;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覃宇联系电话:0775-*******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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