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工程质量检测采购招标公告三次
交通银行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工程质量检测采购招标公告三次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委托,对交通银行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工程质量检测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0747-2460SCCNM050;交通银行编号:CGXM151*****040004
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工程质量检测采购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50万元(不含税),371万元(含税)
4、招标内容:本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其他等。主要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及服务要求。
5、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若投标人成立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函)(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11)特定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之一:
①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旧证),检测范围涵盖本项目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
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
③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专项资质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
注:对于未取得相关专项资质的可选项目或参数,属于检测设备昂贵或者使用率低的,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可以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其他的检测参数不得分包;
2)具有有效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投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单位还需提供有效的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证明(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跨辖区(设区市辖区除外)的单位应在呼和浩特市范围内具有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分支机构(提供分支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的具体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应能力(资格条件第1~10项,第11项2)~4)项),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具备相应专项资质。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2日9:00至2024年05月29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进行免费注册,各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规定的资质证明材料,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对于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将不对其发出招标文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支付平台使用费后下载招标文件。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的平台使用费为单个包件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下载后平台使用费不予退还。未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登记并支付平台使用费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如遇网站平台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
对于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承诺其满足了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时,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最终评判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为准。
(2)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在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bocom-gys.bankcomm.com)完成注册,详情请登录门户网站查阅《供应商门户操作手册》。完成注册后,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反馈注册结果(将智采平台网站中通过注册审批的截图发送至chenghui03@sinochem.com)。
7、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3日17:00前
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疑问函的扫描件及word文档发送至招标机构联系人邮箱。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3日09:30(北京时间)。
9、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1705室。
10、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投标人代表如系法定代表人的,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系委托的授权代理人的,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未携带以上材料的,投标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仪式。
1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2、发布公告的媒介:(https:///)、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交通银行智能采购平台(https://bocom-gys.bankcomm.com/espuser/login)。
13、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1705室(邮编:******)
联系人:李晓阳、程蕙、乌日汗、张楚晗
电话:0471-*******、156*****662
电子函件:chenghui03@sinochem.com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18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71-*******
注:报名资料格式可至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招标公告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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