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宁自治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2日
镇宁自治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对生态功能县考核工作的安排,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人民政府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编写自查报告,并按时将自查报告、资料光盘、相关证明材料等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省生态环境厅。县直各有关部门须认真按照考核规定,准确把握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认真核算上报数据,并对上报数据负责,确保我县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顺利通过国家考核。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镇宁自治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葛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朱勇和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王朝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自查工作;按照考核要求及时开展环境监测,编写监测报告;对被考核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拟定县域生态为加强我县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领导,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报告等。各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并明确1名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数据的填报和报送。
三、责任分工
(一)县政府办公室
1.组织协调自查工作。做好自查工作的部署,牵头制定2024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保障工作经费,协调调度自查考核工作进度;
2.提供成立县域考核协调机构的文件,提供县政府制定的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部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等任务,提供相关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每季度不少于1次;
4.负责对以县政府名义上报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自查报告进行审核把关。
(二)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
1.负责提供千吨万人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报告、填报《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信息表》提供划定文件;
2.负责填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数据填报表》;
3.负责提供2023年《二氧化碳指标证明材料》;
4.负责填报《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位信息表》;
5.负责填报《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情况》,并提供监管证明材料;填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及照片;
6.负责提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环境监管及治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材料;
7.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各单位报送的数据、资料和照片,并录入填报软件中,编写自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审核。
(三)县财政局
1.填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列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排污费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退耕还林工程财政专项资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其他专项转移资金及其他转移资金说明;
2.负责提供2024年县域财政支出预算、提供2024年全县财政支出预算、县域环境污染治理支出、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支出、环境监测支出等的投入占当年全县财政支出的比例等数据及资金预算相关材料;
3.负责提供2024年生态功能县考核,我县所获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文件及分配明细;
4.负责提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 2024年以来组织实施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并提供及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图片;本部门2024年以来推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成效材料;
5.做好考核工作经费保障。
(四)县发展改革局
1.负责填报《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并提供证明材料;
2.负责填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情况表》及《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考核情况表》及负面清单落实情况(根据发改部门制定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考核年对现有企业淘汰或升级改造情况,以及新增企业是否属于负面清单),并提供证明材料;
3.负责填报2023年度《县域自然、社会、经济情况表》中单位GDP能耗指标数据;
4.提供2024年以来组织实施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并提供及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图片;提供本部门2024年以来推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成效材料;
(五)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填报《国土面积指标证明材料》、《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中的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地、其他建设用地等指标、《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
2.填报《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制定情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及照片;
3.负责填报2024年度《县域自然、社会、经济情况表》中土地总面积指标数据;
4.负责填报《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及照片;
5.负责填报《县域土地调查地类数据表》。
(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负责填报《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中的城镇
建设用地、农村居民地、其他建设用地指标;
2.负责填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前三季度县域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处理率等数据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资料;提供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清运量等资料;填报《垃圾填埋场信息表》,并提供照片及证明材料;
4.负责填报《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并提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创建相关证明材料;填报 《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表》,并提供证明材料及照片;
5.填报《乡镇生活垃圾收集情况》表,并提供照片及证明材料及照片;
6.负责提供2024年以来组织实施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并提供及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图片;本部门2024年以来推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成效材料。
(七)县水务局
1.负责填报《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土壤侵蚀强度指标
证明材料》、《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
2.提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污水管网覆盖率两个指标证明材料。
3.填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及照片;
4.负责填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并提供照片及证明材料;
5.负责提供2024年以来组织实施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情况,并提供及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图片;本部门2024年以来推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成效材料;已经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项目情况,以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统计数据;
6.负责填报2023年度《县域自然、社会、经济情况表》中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荒漠化面积、荒漠化治理面积等指标数据。
(八)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填报《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中的水田、旱地指标,负责提供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2、负责填报2024年度《县域自然、社会、经济情况表》中化肥施用量、农药施用量、耕地面积、播种面积等指标;
3、填报《化肥施用指标证明材料》、《农药施用指标证明材料》、《畜禽粪污指标证明材料》、《规模化畜禽养殖信息表》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图片;
4、负责提供2024年以来组织实施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情况,并提供涉及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图片;本部门2024年以来推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成效材料,已经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项目、美丽宜居乡村创建情况情况,以及乡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统计数据;
5、农业面源污染;提供2024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包括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化肥施用量、施用强度和利用率,农药施用量、施用强度和利用率、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
(九)县林业局
1、负责填报《林地指标证明材料》、《草地指标证明材料》;
2、负责填报《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并提供证明材料;填报 《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表》,并提供证明材料及照片;
3、负责提供2024年以来组织实施的生态保护与建设、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情况,并提供国家湿地公园及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图片;本部门2024年以来推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成效材料。
(十)县统计局
1、负责填报《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分2022年、2023年进行填报,含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
2、负责提供县域概况及其他情况说明,其中县域概况包含人口、社会经济、产业结构、发展模式等内容;
3、负责填报2023年度《县域自然、社会、经济情况表》中乡镇数量、行政村数量、自然村数量、县域总人口、城镇人口数、地区生产总值等指标。
(十一)县气象局
1、负责填报2023年度《县域自然、社会、经济情况表》中全年平均气温、降水量等指标;
2、负责提供2024年以来组织实施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并提供及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图片;本部门2024年以来推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成效材料。
(十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负责填报2023年度《县域自然、社会、经济情况表》中万元GDP耗水量(吨/万元);
2、提供2022年以及2023年度二产比例变化原因分析材料;
3、提供2023年以来组织实施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并提供及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图片;提供本部门2024年以来推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成效材料;
4、提供县域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变化,与考核年上一年相比,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动态变化情况。
(十三)县乡村振兴局
提供本部门2024年以来推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成效材料;已经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项目、美丽宜居乡村创建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按照上级相关工作时间安排组织各单位人员参加省级组织的线上技术培训;
(二)5月1日前,组织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三)7月10日前完成上半年考核资料、自查报告、工作总结等收集;10月20日前完成全年考核资料、自查报告、工作总结等汇总工作。
(四)10月25日前完成考核资料汇编装订;
(五)10月31日前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六)2024年12月30日前接受省或国家对我县报送的自查报告(含证明材料)的审核,做好迎接国家及省组织的现场核查准备。
五、相关要求
(一)今年考核要求相比较往年变化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范,明确要求,选派精干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全面收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全面收集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填报数据,确保数据填报规范及报送材料完整性,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部门所提供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1.资料收集与自查报告编制。2024年县域数据填报及自查报告通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填报软件完成,所需资料及数据填报完毕后,软件会自动生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由“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汇总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说明”两部分组成。自查报告、需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自查报告中的考核指标汇总表里填报的每一项数据必须具有相应的数据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求是原始数据、实际监测报告、监测记录等。
2.县域照片资料搜集。为了收集全面的数据资料,须对诸如环境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及治理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方面的照片通过软件提交。照片内容:包括地表水、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照片;生态建设工程现场照片;考核相关的照片如人员现场监测、召开会议或领导视察等。照片格式为JPG,尺寸不利小于2500×1500 像素。
3.各相关部门所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监测报告等需6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照片需提交电子版。
4.填报数据时须注意数据量纲的转换,避免填报出现差错,填报要求详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填报规范》。
(三)认真总结,做好迎检。根据考核办法规定,国家及省每年对部分县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及要求详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现场核查技术指南》,各单位要做好现场核查的准备。
(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
(五)按时报送,确保进度。所有材料要求加盖公章纸质版3份,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报送时间:上半年资料于2024年7月10日前;全年资料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送地点: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联系人:刘老师、朱老师,电话:187*****845/138*****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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