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8破1号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闽08破1号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江义斌的申请,于2023年12月21日作出(2023)闽08破申65号民事裁定受理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5月16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8破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岩风律师事务所担任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就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24日前(不含2024年6月24日当日),向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岩大道284号龙岩商会大厦D栋8楼;邮政编码:******;联系人:郭阿妍;联系电话:136*****10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6月27日上午8时45分在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以网络会议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会议通过钉钉平台会议直播群进行。债权人可通过邮寄、当面递交、钉钉平台等方式申报债权,通过邮寄、当面递交等方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还需通过钉钉平台进行在线申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