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天井煤矿有限公司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报告编制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天井煤矿有限公司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报告编制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天井煤矿有限公司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报告编制项目(二
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DYZB/TJ-服务-202402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天井煤矿有限公司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报告编制项目(二次)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富源县十八
连山镇天井煤矿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空规[2021]493 号)及《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对在
云南省行政辖区内为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服务的井口、工业广场、配套的生产生活建(构)
筑物、过磅房等永久性地面设施用地区域、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需要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
需按规定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为彻底解决天井煤矿用地合法性及下一步办理 90
万吨项目核准手续,现需选聘中介机构为天井煤矿编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报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天井煤矿有限公司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报告编制项目(二
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天井煤矿有限公司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报告编制项目(二
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响应单位要求: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单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响应单位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或土地规划或测绘资质编制资质证书,
并提供有效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2.业绩要求:响应单位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提供至少 1 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
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用地预审、用地报批踏勘选址论证报告等相近服务用地、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已完成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认定时间以
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 9:00(北京时间)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 17:00(北京时间)。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法定
代表人持以下: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持以下: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现场获取方式:响应
单位按上述规定时间携带证明文件到云南东源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白塔路 283 号)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4.网上获取方式:响应单位按上述规定时间,将以上相关证明文件、
开票信息、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dyzb2007@126.com,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人进
行确认。5.费用缴纳明细:(1)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大写)陆佰元整(¥600.00
元),售后不退;(2)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5000.00 元),缴纳时间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代理服务费: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应向代理机
构缴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5000.00 元)。6.费用缴纳方式
及账号:(1)费用缴纳方式:银行转账;(2)费用缴纳账号:收款单位:云南东源招标有
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昆明白塔路支行,账号:7301510182600028794。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27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昆明市白塔路 283 号(云南东源招标有限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27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昆明市白塔路 283 号(云南东源招标有限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七、其他
1.项目规模:50 万元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且满足可开展工作的条件后,150 个日历天内完成。
3.服务地点: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天井煤矿有限公司
4.服务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工作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
5.支付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工作完成后,报送至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评审前,采购人 7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 40%的工作费用;完
成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工作,获得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意见批复文件,取得用
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采购人按约定开具合同总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成交人,
采购人 7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 60%的剩余费用。
6.其他要求:
(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按时提供必要资料,符合相关规定且满足可开展工作的条件后,
150 日历天完成:①通过自然资源部门评审的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②提交用地
预审报件材料到自然资源部门。
(2)因采购人未按时提交上述资料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原因(含县级主管部门不能出
具相应用地指标承诺书、政策停办报告评审),按合同约定交付成果的时间顺延。
7.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天井煤矿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敖老师
电 话:132118866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东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白塔路 283 号
联 系 人: 杨老师
电 话: 15368068966
电子邮件: dyzb2007@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地预审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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