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废物处置的通知

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废物处置的通知

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及时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和具体要求

1.提交申请(2024年5月22日-28日)

各实验室负责人对拟处置危险化学废物的种类和预估数量进行填报。

填报流程:登录化学品申购云商城,网址:http://slab.tyut.edu.cn/labmai/cloudbean,点击课题组入口。打开左侧“危废处置”后,认真填写类别、预估量、负责人、废弃物主要成分、试剂包装物、危险情况、安全措施以及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2.分类包装、预验收

处置公司技术人员进行预验收前会提前和联系人沟通,各实验室应责任到人,在规定时间内配合预验收。

分类包装要求如下(包装不符合要求的将拒绝接收):

(1)使用纸箱将空试剂瓶、固体药品、液体药品分类打包,装箱后需在箱外粘贴药品清单,写明药品名称、数量、危险特性等;

(2)包装时要确保各类容器口密封、无泄露,玻璃器皿间需有隔离填充物(如纸片、泡沫等),废液可直接使用废液桶。

3.送处安排

(1)迎西校区、明向校区无需上门预验收,处置人员电联后送至危险废物暂存柜(迎西校区化工馆背后、明向校区行远楼东侧)。

(2)虎峪校区预验收后,送处时间另行通知。

二、危废处置管理要求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太原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规范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包装、标识、存放等相关工作,重点做好危险废物暂存区域的隔离和警示标识张贴工作,对于未按规范执行的实验室,将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及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并进行责任追究。

如有问题,请联系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科:035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5月22日

标签: 废物处置 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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