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代运维招标项目

赣榆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代运维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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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代运维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赣榆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 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榆海集中供热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41.41亩,拟新建厂房、仓库及配套设施,主要建筑面积约8695平方米,项目拟购置2台35t/h和1台50t/h 低温低压生物质颗粒锅炉。项目建成后年供1.25MPa、280℃蒸汽约55万吨,年消耗燃料量约10.3万吨;主要工艺流程为:生物质成型燃料送至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内燃烧,将除氧后的锅炉补水加热至过热蒸汽,供给热用户使用;同时厂内配套燃料输送、化水、电气、控制等系统。

2.2 服务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

2.3 服务内容:本次委托为赣榆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建设期的技术支持、联合调试后的生产运营和设备维护工作、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前的行政审批代理工作、以及招标人运维班组的培训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4 服务期限:暂定450日历天,具体与项目建设期同步至50t/h 低温低压生物质颗粒锅炉72+24小时试运行合格后6个月。

其中:项目建设期: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同时配合至试运行结束(暂定9个月共270天)

运维期限:50t/h 低温低压生物质颗粒锅炉72+24小时试运行合格后6个月(暂定180天)。

2.5 最高限价:45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A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证书。

3.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须承担过供热项目(须含50t/h及以上的生物质颗粒锅炉)代运维(运营)业绩。

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运维(运营)合同,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锅炉规模、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若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锅炉规模、时间等,则需提供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资料。

3.4 其它要求:

(1)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须为项目负责人,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在项目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中标无效。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52分

企业实力:30分

技术部分:18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1(1)

投标报价

(52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52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 95%、96%、97%、98%。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注:

1.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2.本项目基准价计算方法选择方法三。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2.1(2)

企业实力

(30分)

项目组成员

(18分)

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它团队成员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1、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取得A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证书满10年的得6分;满8年的得4分;满5年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以证书上发证日期为准。

2、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

(1)锅炉专工:具有G3司炉证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2)电气专工:具有高压电工证且取证时间满5年的得4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以证书上发证日期为准。

(3)热控专工:具有低压电工证且取证时间满5年的得4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以证书上发证日期为准。

注:(1)上述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如出现兼任,则不得分。

(2)上述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注: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单位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相关证书、社保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类似业绩

(12分)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供热项目(须含50t/h及以上的生物质颗粒锅炉)代运维(运营)业绩,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2.投标人拟派安全及环保专工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供热项目(须含50t/h及以上的生物质颗粒锅炉)代运维(运营)业绩,且在里面负责安全及环保工作的,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运维(运营)合同,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锅炉规模、时间、人员信息及岗位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若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相关信息,则需提供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资料。

2.2.1(3)

技术部分

(18分)

运营方案

(5分)

对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包括业务系统运营;日常值守;线上巡检及网络、数据、设备异常反馈;实时数据和非实时数据缺失情况统计;业务数据专业化分析;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财务方案

(4分)

对投标人的财务方案(成本核算等)进行综合评定。

应急保障方案

(4分)

对投标人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重大故障、重要时期的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定。

人员管理方案(3分)

对投标人的人员管理方案(包括考勤、绩效考核、奖惩等及包括驻场人员的协同配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文档管理方案

(2分)

对投标人的项目文档管理方案(包括文档类别、时间与质量要求等)进行综合评定。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7日

5.2获取方式: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的委托人携带下列资料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项目负责人A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证书;(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至江苏信德(海州区朝阳中路住房保障中心院内301办公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5.3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10时00分。

6.2 地点: 连云港市赣榆区和安大厦403会议室

7.资格审查:

7.1企业营业执照;

7.2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7.3项目负责人A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证书;

7.4类似业绩;

7.5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注: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单位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6投标人承诺书;

7.7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榆海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东关南路东侧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2号

邮 编: ****** 邮 编:******

联 系 人: 卢工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188*****121 电 话:159*****585

传 真: / 传 真:0518-********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jiangsuxinde@126.com

2024年 5 月 22 日

,海州区,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连云港,0518-

标签: 招标项目 集中供热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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