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监理
清原县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监理
清原县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一、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情况:
1、建设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局;
2、工程名称: 清原县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监理 ;
3、工程规模:901.6 万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 ;
5、招标范围: 清原县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监理 ;
6、建设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
7、质量要求: 合格 ;
8、工 期: 与施工同步 ;
9、投标保证金: 1 万元。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公路工程丙级(含丙级)及以上
2、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公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三、报名及原件验审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 6 月 29 日下午16时前报名(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抚顺市政府东侧新楼)报名箱。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要求: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证、(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进行投标报名(注明所投工程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带原件),资格审查通过后,由业主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进行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6 月 30日至2016年 7 月 6日(节假日除外)到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每份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10时30分,
递交地点为: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政府东侧新楼)。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政府东侧新楼)进行本工程的开标会。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招标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局
联系人:
招标代理人: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8号新华国际公寓C座2405室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
2016年6月23日
标签: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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