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沪03破7号选聘审计机构的询价函
2024沪03破7号选聘审计机构的询价函
关于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选聘审计机构的询价函
各社会中介机构:
2024年1月3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三中院”)作出(2024)沪03破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或者“巨昂科技”)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15日作出(2024)沪03破7号《决定书》指定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上海三中院指定后,为推进债务人破产清算巨昂科技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聘请具备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为债务人提供审计服务,现就该审计单位询价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计项目概况
(一)企业概况
巨昂科技于2013年02月28日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62******W,法定代表人:高文官,注册资本1852.8564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从事智能化科技、电子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机械设备、日用百货、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牛、羊等家禽产品)的销售,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市场营销策划,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食品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房地产经纪,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管理人调查,巨昂科技主营业务为通过自营以及加盟的方式经营“天使之橙”自助榨汁机。
(二)审计资料
1.截至本函件出具之日,管理人仅接管到巨昂科技2020年至2023年的电子账套以及2021年以及之前的部分财务资料。
2.管理人至相关银行调取的巨昂科技全部银行流水。
3.管理人未接管到巨昂科技的业务合同。
(三)审计工作要求和服务内容
1.核查并整理应收款项明细。
2.核查巨昂科技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巨昂科技财产等情况。
3.核查巨昂科技的关联往来。
4.核查巨昂科技的非正常交易情况。
5.协助核查巨昂科技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等情况.
6.核查巨昂科技大额资金流向,尤其是巨昂科技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6.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8.按照管理人要求指派人员参加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工作会议等并做审计说明。
9.人民法院、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或债委会)提出的与本案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10.时间要求:在机构选定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11.服务期限:为破产程序提供服务至宣告破产。
二、报名机构要求
1.具备法定审计执业资格;
2.具有破产清算案件审计经验;
3.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4.参加投标的审计机构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所有材料需要加盖公章):
4.1审计机构简介,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3项目负责审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4.4审计报价函(明确报价、计费标准)(原件);
4.5项目负责审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6报名机构承诺:认可本函内容、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参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原件);
4.7报名机构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原件);
5.8近三年来破产清算案件审计经验的相关工作清单及相关业务介绍(原件);
5.9保密承诺函(原件)。
三、选定机构的方式
1.管理人将根据审计机构报价金额选定报价最低价者为本案提供审计服务。
2.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再退还。
四、相关费用提示
1.本次报价费用采用包干价(含税)计费方式,报价不高于人民币*****元,报价中应包含为开展审计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差旅费、银行询证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对于可能需要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不再另行计收任何费用;
2.涉及本次审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费用均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3.由于巨昂科技现处于破产清算阶段,申报机构承诺先行出具审计报告,在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支付50%的费用,剩余50%的费用预计支付时间在破产财产变现之后并符合债权分配的条件。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以最终双方委托合同为准。
4.因破产程序进度的推进,需对已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另行计收任何费用;
5.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未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相关审计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错项、漏项等情形、或不配合管理人工作的,管理人有权扣减审计费用,审计机构对此不持异议。如给巨昂科技或管理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价截止日期:2024年5月29日12:30前。
(二)材料递送方式:电子邮件送达:yuyushaoqin@163.com。
(三)联系人:余律师 159*****125
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22日
标签: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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