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破113号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粤03破113号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年3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破申1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田集团”)破产清算一案,于2024年4月16日作出(2024)粤03破1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益田集团进行重整,并于2024年4月19日作出(2024)粤03破113号《决定书》,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益田集团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加快推进益田集团重整工作,落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目标,充分保障购房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重整程序。经人民法院批准,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共益债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2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2*******,工商注册号:440*****2820690,法定代表人为吴群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以下金额单位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人民币),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10号奥康德集团11层2号,营业期限:1996年2月15日至2051年2月15日。经营范围:高速公路的投资;酒店、商场投资;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材料咨询、房地产开发咨询、项目管理咨询(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施工管理服务;市场营销及策划。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益田御龙华府

2.项目业主: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工程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爱国路与华丽路交汇处

4.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御龙华府项目(“原木头龙城市更新项目”)及教育新村三角地城市更新项目(“三角地项目”)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爱国路与华丽路交汇处,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约6.7万㎡,计容总建筑面积约51万㎡,其中包含回迁建筑面积约17万㎡,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约5.4万㎡,土地整备安置房建筑面积约2.7万㎡。

(2)项目进度

项目于2010年列入深圳市首批旧住宅区城市更新项目,2019年发布征收决定书,2020年动工,2021年底获批预售,目前项目全部楼栋已完成封顶,幕墙整体施工至70%,机电整体施工至80%,集中商业购物中心装修及招商工作已全面启动,项目进入竣工冲刺阶段,施工总产值已达总成本80%。

二、共益债融资事项

(一)共益债融资金额

本次共益债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借款方式为:共益债投资人向益田集团提供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管理人按照项目需要申请用款。益田集团可视情况提前还款,该授信额度在融资期限内循环使用。

(二)共益债用途

共益债借款将专项用于“御龙华府项目”工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等所有实现项目达到交付状态之必要支出。

(三)共益债借款期限

共益债借款期限不低于12个月,不超过24个月,益田集团可提前还款。

(四)共益债利率

借款利率不高于年利率6%,利息=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天数×年利率/360日历天。本次共益债借款不得约定罚息、复利、违约金。

(五)借款发放方式

在授信额度内,管理人将按照项目需要申请用款,共益债投资人收到申请之日起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借款。

三、共益债清偿的保障

(一)制度保障

1.《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之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提供借款的债权人主张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其主张优先于此前已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资金安全保障

管理人依法开设管理人账户,共益债借款全部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所有项目销售资金及其他收入最终归集至管理人账户,由管理人管理、人民法院监督,确保回笼资金按照共益债投资协议清偿。

(三)偿还资金来源及偿债安排

1.共益债清偿资金的来源

益田集团销售御龙华府存量房回款、处置其他债务人资产、未来重整投资人投入的资金可以作为还款来源。

2.偿债安排

益田集团御龙华府存量房销售回款及其他资产处置变现后,在确保续建工程顺利推进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之规定依法进行清偿。

重整期间,如有追回的财产或其他收入等,在确保续建工程顺利推进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管理人将以最有利于整体债权人权益为原则提前归还借款本息,提前还款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共益债投资人资格条件

1.共益债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2.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共益债投资的,任一方均需满足本招募公告的要求,并分别签署承诺书(见附件4),同时需提供联合一致行动人协议,明确各自共益债投资份额,承诺任意一方迟延付款,其他方承担连带责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单独报名的共益债投资人;

3.共益债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共益债投资人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提供详细的履约能力说明;

5.共益债投资人依法与管理人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接受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监督、管理;

6.依据法律规定或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本次公开招募的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17时止,逾期报名无效。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期限内(以投邮时间为准)以密封形式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三份。

管理人联系方式:【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10号奥康德集团11层2 号;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185*****609

(二)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共益债投资人报名表》(见附件1);

2.《共益债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共益债投资总金额、借款利率、本金及利息的计算方式、偿还时间、偿还方式、放款效率、内部审批效率、企业规模及信用、经营业绩、行业影响力、共益债投资经验、既往案例等;

3.主体资格材料:(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委托代理人提交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律师证、所函等有效证件;代理人为本单位员工的,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

4.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已就参与益田集团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及对益田集团出借共益债借款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证明资料(如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机构内部审批决议文件);

5.意向投资人的简介,内容包括基本的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如为联合报名的,需提供联合一致行动人协议,明确各自共益债投资份额,任意一方迟延付款,其他方承担补足责任,还需说明各主体分别承担的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6.提供与借款额度匹配的详细履约能力说明材料;

7.《承诺书》(见附件4),内容包括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准确、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与借款额度匹配的履约能力说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并承诺接受和遵守本招募公告的其他要求;

8.《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5),为便于意向投资人及时收到管理人各项文书,保证共益债招募程序顺利进行,意向投资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六、尽职调查

本招募公告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告所载债务人简介及项目概要,主要目的系为便利意向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的涉及尽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在报名前完成相关尽职调查的工作,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需要对益田集团进行尽职调查的,应当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七、共益债投资人的确定与协议签署

(一)组织评审及共益债投资人的确定

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以及其提交的《共益债投资方案》,综合考虑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因素,确定一名共益债投资人、一名备选共益债投资人。报人民法院同意后,管理人将向最终确定的共益债投资人、备选共益债投资人发出中选通知。

(二)监督

本次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评选工作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三)签署共益债投资协议

确定共益债投资人并报人民法院同意后,共益债投资人应按管理人的要求签署《共益债投资协议》。若共益债投资人未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或者签约后存在违约情形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共益债投资人资格,并与备选共益债投资人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由备选共益债投资人提供借款。

八、特别说明

1.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公开方式面向全社会招募共益债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2.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共益债投资协议》为准;

3.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仅作参考,不能当然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4.任何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其已经接受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内容无异议,并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

5.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不得向益田集团、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6.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进展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撤回共益债投资人招募等工作,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欢迎符合条件的各单位积极参与共益债投资!

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盖章版)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益田集团共益债投资人招募附件.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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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投资人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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